學院:法律學院
姓名:吳振寧
請假日期:民國 105年 5月 29日
請假會議:第一次特別大會
事由:(請留下所屬事由、其餘刪除)
事(臨時事故)
說明:
本人原已排開當日晚上行程
即原預訂開會時間
但開會時間臨時公布為下午兩點
故無法出席
請大會及紀委准假
未於公布開會時間即時請假
乃是考量本次特別大會相當重要
本人自擔任學代以來未曾請過假
亦是基於重視大會的立場
故經斟酌是否能夠臨時排開行程以及各種因素後
始向大會請假
本次特別大會追認第三次校委及第八次紀委兩案
本人為兩次委員會的關係人
追認案本人亦應站在相同立場
故藉此提出請假
以負政治上應迴避責任
另外,本人為現任選舉監察罷免委員會主席
除了會檢討本次選舉造成的各種問題與內部委員的政治責任外
延期選舉在即
首先希望大會共同決定合適的選舉相關人員
並順利通過預算案
讓本次選舉能夠依計畫舉行
我也在此感謝現任選委、前任主委以及其他選舉相關人員
無論過程發生什麼事
在時間匆促、人手不足的情況下
從會期開始
我們一起籌備了這次選舉
大家都盡力了
希望在本次大會之後還有機會一起合作
真的辛苦你們惹XDD
法律學院學代 吳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