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4-2會期第六次定期大會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06-08 19:36:08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4 學年度第 2 會期第六次定期大會
104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5200022 號
時間:2016 年 5 月 23 日(一)19 時 00 分至 21 時 40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2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吳音妮、劉昱辰、吳政融、周允梵;理學院,黃泊羲、許皓雲、許軒瑋、陳育宏;社科院,劉哲銘、林浩民、徐連毅、趙振辰、李政軒、林冠亨;醫學院,辜柏耘、吳佳玲、洪敦昱;工學院,高章琛、陳伯瑋、駱建澄、周維理;管學院,胡則斌、林子期、虞翔皓、陳彥霖;公衛院,張紘綸;電資院,高紹芳、林宗緯;法學院,張晴雰、許澤永、蕭奕翎、吳振寧、高運晅。
出席者共 33 人。
缺席者:文學院,吳家安、周安履、陳國榮、高慕曦;理學院,吳宗錡、顧文傑;社科院,陳孟岑、陳浩天、曾靖容、羅京;工學院,曾郁翔、張聿棨、林後維、薛沛宜;生農院,侯瑞瑜、張家豪、戴劭芸、劉昱佑;管學院,林奕恬、方士瑋、彭子淇、何智凡、吳侑霖;電資院,邱柏元、楊正彥、羅啟仁、賈脈瑄、黃維家。
缺席者共 28 人。
請假者:文學院,許鈞雅、高慕曦;理學院,張禎晏;醫學院,曾旭華;工學院,劉相涵。
請假者共 5 人。
主 席:議 長 高紹芳。
副議長 劉哲銘。
列席者:學生會會長 陳宣竹、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活動部 蘇瑀;研究處顧問 曾稚驊。
列席者共 4 人。
旁聽者:社科院 黃永;文學院 陳俊臣。
旁聽者共 3 人。
紀 錄:秘書長 林宗穎、秘書 王亮中、秘書 林意庭、秘書 林君禪。
紀錄共 4 人。
宣布開會( 2016 年 5 月 23 日 19 時 00 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議長 高紹芳:取消確認會議公報之議程,但仍會在法定時間內公佈。機械系質詢一案提案人撤回質詢,因學生會已經公告聲明。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議長 高紹芳:同樣進行會議估時,但應不會超時。關於上一次常會常會質詢事項規定,與議事員討論後認定依法合乎規定,有疑義可進行討論或逕行於會議中對主席提起申訴動議。另,福利部送達本會之規定已由秘書處備查,法制委員會若有疑義將提出意見。公報部分,希望會於八常之後召開一特確認公報。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議長 高紹芳於 19:08 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劉哲銘。
校務委員會報告,議長 高紹芳:法規讀書會部分無法執行,與大會致歉。各委員會應注意會期即將結束,需開始準備會內交接文件,委員會主席之連絡費亦已經於今日發放。
副議長 劉哲銘於 19:10 將主席地位交予議長 高紹芳。
紀律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劉哲銘:已經討論懲戒案部分,將於稍晚提出,並希望秘書處將出缺席表單依照出席次數條列處理,為林冠亨學代所提議。
秘書長 林宗穎:針對秘書處可公布事項有疑慮?
理學院 黃泊羲:日常粉專公告亦包含個別學代連署或訪員招募等,應無疑慮。
理學院 許軒瑋:疑慮應在於是否尊重秘書處公佈事項。
秘書長 林宗穎:依檔案保存法內容,出席紀錄已經於粉專公布,不應以出席次數條列人名,可能錯誤傳遞去脈絡化資訊。
理學院 黃泊羲:本法為基本資料保存規範,是否可以找尋其他方式避免獵巫等疑慮產生,並更公開的公布。
秘書長 林宗穎:目前已於粉專公布出席紀律,應為足夠公開。依照出席次數重新排列本人不認為是更公開之方式。
議長 高紹芳:為上次紀委討論事項,大會結束後再討論是否可行?
文學院 周允梵:本案不宜大會外討論。
副議長 劉哲銘:尊重秘書長之法規詮釋,日後會再提出討論案。
社科院 林冠亨:委員會內已經討論去脈絡化疑慮。雖有此問題,但關係到同學是否能夠清楚了解出缺席紀錄。
秘書長 林宗穎:出缺勤或請假已經清楚紀錄。另,為何承認去脈絡化問題還要進行資訊再製,是否可能造成錯誤印象之認知?
議長 高紹芳:應回到紀委提出討論案再行討論。
財務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許軒瑋:處理研究處追加預算及預算法草案,會於下次常會提出。
活動委員會報告,電資院 林宗緯:活委已經討論學術部、活動部相關事項。文化部部分將於下次討論預算處理。
外務委員會報告,醫學院 辜柏耘:主要審查與台大工會之契約,包括款項運用等,並已經與工會簽約,稍晚提交大會追認。另,中興大學希望能有議事相關交流,歡迎學代、秘書參與。公關部贊助合約部分已經收到四份合約,希望公關部盡量補齊資料。
社科院 李政軒:中興大學主要希望聽取秘書處行政情形。
教務委員會報告,工學院 周維理:教務長已經承諾願意於共同教育中心聘任原民語教師,將會與文學院與師大討論。雙主修 GPA 標準下修部分,已經提案廢除標準,教務長亦答應幫助提案。另,教務長計畫將大一國文、英文上修至三學分,書卷獎規則修正部分為副主席負責,教務長亦已經答應。最後,日文系不續聘韓文老師一案已經與教務長討論,將盡量爭取,可能改由共教中心續聘。
社科院 李政軒:書卷獎具體更動為何?
議長 高紹芳:各系針對書卷獎規則不一,將共同調整。本會期亦希望打通提案規定。
學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徐連毅:期間並未開會。主要下修圖書館討論室借用人數限制下修,與福利部共同合作。
總務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三案,活大禮堂整修、古蹟歷史建築、第一會議室整修。第一部分為說明會,並無太大變動;第二部分為報告案性質,包括討論校內外古蹟建築內容,及其再利用困境等;第三部分為第一會議室修繕案,修繕結束後會主動提報為歷史建物。另,二活旁之土地公廟已經新建遮雨棚。
法制委員會報告,理學院 黃泊羲:期間並未開會。收到福利部證書授與準則,相關意見包括其餘部門是否有相對應準則,可能需要會長回應,而其法律位階應為行政命令,法委會再針對授與準則進行討論。另,法委於決算法、研究處相關法案、學代三法等尚未有明確結論,將盡量送交大會提案,亦將寫入交接文書。選監委之任期界定亦須再討論,歡迎學代提供意見。
公衛院 張紘綸:福利部證書授與準則備查情形為通過備查或進行審查?
答:若有違法疑慮才會移交大會審查,目前應為秘書處備查,將待法委討論再確定,未正式生效。
資訊委員會報告,管學院 虞翔皓:期間並未開會。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法學院 吳振寧:本週四為投票日期,請學代前往投票。
三、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林宗穎:今日已經發出聯絡費。
四、研究處報告:
主席 張紘綸:代替顧問黃申報告,蒐集過程中需要人力蒐集史料。十四屆以前之資料散軼較,顧問亦將整理校史館內部之資料。預計於六月二十日公布。
文學院 周允梵:散軼資料可能存於大陸社或活大 238 室。
工學院 周維理:應謹慎面對檔案蒐集,包括公開之內容等。
主席 張紘綸:歡迎委員會發函備詢。
顧問 曾稚驊:工會合作案部分三點報告,第一點為報酬調整,並與部分老師合作進行宣傳;第二點為訪員訓練與招募說明活動內容,問卷內容已經進行修正;第三點,並將進行試訪,確認問卷可用。
議長 高紹芳:訪員訓練部分有雜支支出,將進行核銷。
五、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稽核計畫審議小組會議與會代表報告,理學院 許軒瑋:本年度開始稽核室制度開始實施,將校方金流按風險排量,並進行稽核,未來方向包括人員擴增等。
理學院 黃泊羲:會議內容為何?
會長 陳宣竹:主要為將過去經費稽核委員會轉為現行制度。本次稽核會議同樣有學生代表參與,針對接下來一年之支出方向進行討論,並向校方爭取稽核室人力,明年狀況將較為明確。
議長 高紹芳:希望下回推派代表準時開會。
服務學習開課審查會議與會代表報告,文學院 周允梵:新開課程包括圖書館與保健室相關課程,而開設三年之服務學習課程亦有重新評估。
六、學生代表加入及退出委員會報告
法學院 吳振寧:退出財務委員會。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會長 陳宣竹:明晚為校長與學生座談會,三長及竇主任亦將會加入,提問部分以現場提問為主,歡迎學代參加。校安中心提案部分,已經詢問相關單位,並於校務會議提案,請各位加入連署。另,其他事項包括六四晚會之合作、機械系事件後續處理與大學法修改等。
公衛院 張紘綸:大學法記者會為幾點開始?
答:週六晚上將開會確定此事。
理學院 許軒瑋:性工坊贈品遺失一案是否追蹤?
答:無法續行追蹤,因調閱監視器後進出皆為幹部出入,將會建立財產清冊,包括物品擺放地點。
學生代表質詢
一、會長質詢:
社科院 林冠亨:交接工作需要及早準備,目前交接進度、事項為何?
答:將待選舉結果發佈,不預設交接模式。事項包括秘書部資訊彙整等,時程亦須與當選人進行討論,將依當選人討論結果有所商量、變動。
補述:希望將部員之交接亦納入考慮,包括部內相關事務等。
答:會議記錄與資料將同時進行交接,培力亦將邀請前任部長出席。
補述:建議會長讓部門針對會期進行回顧、整理,並交接之。
答:部員留任與否狀況不一,將依新部員組成進行培力。
補述:除會議紀錄外有其他資訊交接與否?
答:將交由部長進行決定。
追問:是否願意針對任期表現打分數?
答:不應單一以分數概括評估組織內情形及成果。
追問:是否希望知道同學對於任期之評分?
答:如前所提,不希望以分數量化施政成果。
追問:同意無法量化,是否願意了解外界對於學生會施政之看法?
答:如前所回應,相關討論非常歡迎。量化則持反對立場。
公衛院 張紘綸:是否同意學代會訂立資訊公開法,將部會會議紀錄進行公開,減輕部員非難?
答:公開會議資料對於同學互動實質幫助不大。
補述:依現今民主時代,不公開會議記錄包括不民主成分。
答:會以其他宣傳管道方式進行。會議記錄公開部分可能因為記錄較不完整,或記錄可能涵括去脈絡資訊等,將帶回研究。
補述:將去脈絡化否定公開是否適當?
答:不持否定立場,將帶回與各部討論。
議長 高紹芳:可以請會長七日內回覆。
答:七日內可能太過急迫,將於下次幹部會議結束後兩日內提交結論。
理學院 黃泊羲:認同會長不應量化之部分,希望會長能提出需要改進之部分,希望能在交接時更加順利並提升組織成效。
答:幹部皆已進行相關記錄,並將檔案交付下一屆。
追問:目前交接工作之待改進部分是否為進行中?
答:今年交接會以文件方式進行,並拜訪各處室、與部門首長討論相關進度與目標。
二、學生會活動部部長質詢
文學院 周允梵:希望針對活動成效、財務等進行提問。
答: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先針對提案問題進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預算、參與人數、觸及人數等。滿意程度問卷為一初步了解方式,日後將擴充至較無參與之同學對於活動之看法。雖未能達成當初 3,000 人之目標,但已有實質成效;目標設定部份,當初過度著重數字,然同學在活動結束後的改變、增進校園意識與否亦因納入考慮,
理學院 許軒瑋:氣球任務之使用方式為何?氣球價格是否高於市價?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與氣球拍照。價格部分為組長負責。
活動副召 蘇瑀:氣球後來發放出去,除場佈並無剩餘。
追問:從何處採購?
活動副召 蘇瑀:在人力及運送範圍內尋找最便宜者。
文學院 周允梵:通常大量氣球為租借鋼瓶。購買方式為何?
活動副召 蘇瑀:購買充好之氣球。
文學院 周允梵:建議思考採購方式。
活動副召 蘇瑀:為本人監督疏失。
追問:橡皮艇與扭扭車未來用途為何?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可以在未來趣味性活動使用,在未來妥善運用。橡皮艇部分,未來社團、同學若有需要可以租借,或規劃相關活動。
追問:租借與購買何者較為恰當?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視金額而定。
追問:網路上詢價租借實質較為便宜。
活動副召 蘇瑀:扭扭車未思考租借可能。橡皮艇有進行詢問未能詢得。
追問:為何不考慮於出清台大或其他平台詢問?日後使用效率確實不高。
文學院 周允梵:部分道具之使用實質有考慮不周之問題,希望能夠進行多方調查後再進行。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經費花用前皆有詳細調查。此部分討若需討論可能需要更周密之資訊。
文學院 周允梵:部分價格已經網路詢價。出現明顯價差時應調整企劃內容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活動不僅包括經費考量,將進行反省討論。
追問:酷卡、拍立得部分發放為何?是否有剩餘?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於實體活動上發放。酷卡有剩餘不多。
追問:議題任務參加率不理想,相較於其餘任務而言。
文學院 周允梵:應從任務設計之方式吸引同學接觸議題。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比較不應以完成數量互相比較,應加入衡量同學原先對於主題之關注度。
文學院 周允梵:數量並非唯一指標,但仍唯一基準,與其餘任務實有差距。
公衛院 張紘綸:權宜問題,希望不要請部長外的部員回答。
文學院 周允梵:接受來自部長以外之回答,惟部長回答可能更好。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任務實質達到數量能夠增進同學對於議題之參與度。
文學院 周允梵:希望觸及人數能夠達到預期。另,回饋表單中有提到是否消費特定團體,是否可能更精緻設計?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確有觀察類似行為,因而採取抽獎方式,未來將針對理念進行檢討。
文學院 周允梵:擔心任務設計可能無法讓同學深入了解議題。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原設計為未曾關心議題之同學,若能有後續關心為我們所期望。
追問:是否造成對某些族群的不尊重?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了解可能會有上述感受,理解之後需要更細緻的設計。達到活動之目標不能單純以量化依據評估。
追問:是否有可能為宣傳問題?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與預期人數確有落差,但活動的本質也需要被看到。
追問:粉專觸及狀況是否相較部長曾經經營之粉專較好?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是。
追問:拉贊部分狀況與廠商闡述為何?
活動部部長 陳泓旭:直接與廠商介紹活動內容,包括學生體驗及預期效益。
文學院 周允梵:首先肯認活動內容,然而針對議題部分就質與量來說未能達到預期成效,且財務有可檢討之項目。
會長 陳宣竹:學代詢價部分若能及早收到會更好。
電資院 林宗緯:團隊舉辦活動時各成員工作時數如何?有朋友告訴本人活動處理至深夜,為何在編列預算時未能顧慮人力支出?希望承諾能夠將預算提高,納入人力成本考量。
答:可以承諾。
追問:金頭腦與 Charitino 之預算與人數為何?本活動為何?
答:金頭腦部分預算為 350,000 元,總人數為 1,100人。本活動預算為 115,000 元,總人數為 431 人。
補述:活委討論包括效益比突出。至於為何與先前估計有落差,針對此類新型態活動,希望能夠較為保守估計。
答:了解。
補述:本次粉專經營成效較先前活動都為更佳,希望與各部分享。
答:沒有問題。
公衛院 張紘綸:工作人員時數過長,預算編列低。是否應該作出書面道歉,針對部員、副召、學代及各位同學。
文學院 周允梵:權宜問題,質詢階段可否要求部長道歉?
議長 高紹芳:沒有問題,可要求口頭承諾。
答:未強迫部員做任何事,部員完成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追問:請回視當初之預估人數與成效。
答:應更多審視活動所帶來之實質效益。願意為當初針對參與人數的錯估道歉。
追問:何種方式?對象為?
答:書面方式,對象為學代。
補述:道歉對象應為所有同學,並非學代。本活動部員付出過多時間。
答:團隊當初有進行討論,未有任何強迫行為。
追問:何時進行書面道歉?
答:七天內。
提案討論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研究處追加預算案:
議長 高紹芳:本案為二讀階段。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13 票,反對 0 票,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10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本案三讀通過。
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案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程序問題,目前應為一讀程序。
議長 高紹芳:目前為一讀討論程序,是否有審議之必要。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一讀表決。
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本案一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二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是否逕付二讀進行表決。
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二讀。
社科院 林冠亨:提出修正動議,將第五條之一撤回,另第十四條修正方式已寄信至秘書處,為第十二條之配套措施。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修正案進行表決。
贊成 9 票,反對 0 票,修正案通過。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9 票,反對 0 票,本案二讀通過。
理學院 黃泊羲:提議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是否逕付三讀進行表決。
贊成 7 票,反對 0 票,本案逕付三讀。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本案進行三讀表決。
贊成 10 票,反對 0 票,本案三讀通過。
臨時動議
副議長 劉哲銘:紀律委員會提出懲戒案,針對一常至四常無故缺席者需書面道歉。
議長 高紹芳:應檢附審查意見書。
副議長 劉哲銘:懲戒名單因有所更動,懲戒案撤回。
理學院 黃泊羲:提出追認案,追認學代會與工會之勞動調查案契約書。
議長 高紹芳:已經經過財委、外委審議。
議長 高紹芳:裁示停止討論,針對此合約追認案進行表決。
贊成 5 票,反對 0 票,合約追認案通過。
副議長 劉哲銘:紀律委員會提出懲戒案,針對一常至四常無故缺席者需書面道歉。
公衛院 張紘綸:書面道歉會在哪裡公布?
秘書長 林宗穎:因當初在制定此條法律時,粉絲專業還沒有出現,應該是在 PTT 版上。若學代沒道歉,也無法強制。
議長 高紹芳:我認定所謂的書面,應至少寄到秘書處。
理學院 黃泊羲:這應該要界定清楚。
副議長 劉哲銘:紀委提議修正動議,書面道歉除了要寄到秘書處外,要在 PTT 版上公布,並加註在本次定期大會公報。
公衛院 張紘綸:會議詢問,書面道歉附加在公報上應以怎樣的形式?
副議長 劉哲銘:提出修正修正動議,書面道歉的格式應含在公報裡面,而公報應為最近一次,而非本次。
副議長 劉哲銘:撤回前兩次的修正動議。再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增加一個附帶決議,被懲戒之學代,應在PTT版以及最近一次的公報上,附上書面道歉函。
管學院 陳彥霖:提議清點人數。
議長 高紹芳:人數不足法定開會人數。
宣布散會( 2016 年 5 月 23 日 21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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