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 105-1會期第三次定期大會會議公報

作者: NTUSC (台灣大學學生代表會)   2016-11-02 10:39:16
公報
學生代表大會 105 學年度第 1 會期第三次定期大會
105 學年度學議字第 2016200013 號
時間:2016 年 10 月 19 日(三)18 時 50 分至 21 時 58 分。
地 點:本校新生教學館 102 室。
出席者:文學院,郭兆翊、劉昱辰、吳政融、周允梵、許哲榕;理學院,黃泊羲、許皓雲
、許軒瑋;社科院,林冠亨、王亮中、劉哲銘、吳欣陽、羅京、趙振辰、廖俊翔、曾靖容
;醫學院,黃序立、黃敦昱;工學院,薛沛宜、李欣庭、高章琛、林後維;生農院,許予
安、徐培瑄、劉昱佑;管學院,林子期;電資院,林昱嘉;法學院,蕭奕翎、吳振寧、高
運暄、林彥廷、楊子敬、林宇凡。
出席者共 33 人。
缺席者:文學院,吳音妮、高慕曦;理學院,陳育宏;社科院,李政軒、蘇長慶;管學院
,陳彥霖、彭子淇、何智凡、吳侑霖;電資院,羅啟仁。
缺席者共 10人。
請假者:文學院,高浩凱;理學院,徐翊宸、顧文傑;醫學院,羅瑞恩;工學院,張聿棨
、林冠廷;管學院,姚旺廷。
請假者共 7人。
列席者:學生會代理會長 周安履、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主委 詹皓詠、福利部 林宗穎

列席者共 3人。
旁聽者:文學院,陳俊臣。
旁聽者共 1人。
紀 錄:秘書長 林君禪、秘書 鄭依如、秘書 黃子寧。
紀錄共 3人。
宣布開會(2016 年 10 月 19 日 18 時 50 分)
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副議長 黃泊羲:確認通過。
確認會議公報
一、105-1會期第一次定期大會會議公報
文學院 劉昱辰:各委員報告中,總委的委錯字。
副議長 黃泊羲:確認通過。
二、105-1會期第二次定期大會會議公報
副議長 黃泊羲:確認通過。
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副議長 黃泊羲:提醒學代,提案的日期為開會前四天。依照職權行使法規定,目前學代
人數為48人,將會以此計算規程修正案的人數門檻。
副議長 黃泊羲於18:58將主席地位交予法學院 林彥廷。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校務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黃泊羲:於10月14日召開第一次校務委員會。各委員會確認了
彼此工作狀況,並協調了各校級會議推派之席次。七常場地的變更,已經做初步的討論。
關於國北教案,學校預計於1月7日校務會議,決定出併校的意象。這段期間,會持續與校
方溝通,並匯集兩校學生的意見。目前主要由學、總、教三個委員會處理這件事情,在新
任學生會長上任後,則會和行政部門一起合作。學校也會針對此事,舉辦說明會。
紀律委員會報告,副議長 黃泊羲:目前紀律委員會還有缺額一名。已整理出三常準時請
假的名單,若要臨時請假,麻煩附上理由說明。
法學院 林彥廷於19:07將主席地位交予副議長 黃泊羲。
財務委員會報告,醫學院 黃序立:二常與三常之間沒有開會。
活動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王亮中:二常與三常之間沒有開會。
外務委員會報告,工學院 李欣庭:二常與三常之間沒有開會。
教務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王亮中:第二次教務委員會因開會人數不足,只能開談話會,
會在第三次委員會追認這次談話會的效力。增加了兩項討論提案,進階英文抵免,以及開
學第三週時開放退選。
學務委員會報告,法學院 林彥廷:於10月17日學務委員會談及過去的案子。彈性暑住,
以及統一規範等兩案,已向住宿組詢問。國北教案邀請學生會代理會長列席說明校方的意
見,並希望由學、總、教進行聯席委員會,整理出併校案較完整的看法,也針對即將會有
的衝擊進行討論。
總務委員會報告,文學院 劉昱辰:於10月18日召開會議。關於宿舍興建案,因學校希望
參考國外書院的模式,將4000床改為2500床,讓每位社胞平均能有更大的空間,也因此仍
有宿舍不足的問題,故學校預計會將現有的一些男宿重建。後續也會追蹤校方所承諾的性
別友善等設施。攀岩場的興建案,目前暫定在博雅旁的草地,但負責管理的單位仍有待討
論。
法制委員會報告,社科院 林冠亨:已召開第三次法制委員會。規程修正案已將詳細的說
明上傳到社團。政權交接條例希望蒐集各委員會的意見,歡迎各位提供意見。對外關係條
例,針對學生會應報告的事項,以及違反報告義務的懲罰等進行討論。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報告,電資院 林昱嘉:尚未召開會議,將於選舉前舉行會議。10月
20日會發出選舉公報。
三、本會秘書處報告
秘書長 林君禪:法規彙編已將電子檔放置社團。關於七常場地的更動,因未借到原預定
日期之場地,已於社團中做出詳細說明,並詳列出應變方案,將於臨時動議中做出提案。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校園規劃工作小組與會代表報告,文學院 劉昱辰:10月12日召開了校規會。主的案子有
鄭江樓興建工程調整、活大禮堂整修、校規工作報告等。鄭江樓興建工程有做些微的調整
,不影響其為綠建築。活大禮堂將空間稍作改變,增加了無障礙設計以及性別友善廁所,
設備的部分則保持原樣。
電資院 林昱嘉:活大性別友善廁,和單性別廁所同時出現,是否妥當?
答:會先選擇活大禮堂,是因為在表演時,女生有時會到男廁更衣,造成男生不便。學校
也藉此推動性別友善廁所,以漸進性的方式推動這件事。
教務處學生座談會與會代表報告,社科院 廖俊翔:與另外四所大學舉辦海外聯合招生,
新增學校推薦名額。新增一個全英語的國際學院,內容包含國際交流及議題,不過收費非
常昂貴,經費會有教育部專案補助,故一般學生無法享有他們的師資課程等。會推動網路
課程,將在近期試辦,而成績目前則與其他課程切割。各項課程希望能分為三階,分為基
礎課程、整合銜接的進階課程、畢業學位相關課程等,仍需要各系所一起推動。學分減免
規定更改,新的學分減免可以直接適用。目前所推動的外文二抵免進階英文,教務處表示
要再與外教中心談。而第三週增加退選,教務處仍堅持維持現狀。
社科院 林冠亨:課程網路化的部分,是否有更多課程能在開放式上面?
答:這部分沒有提到。網路課程主要是希望仍像一般課程嚴謹。
電資院 林昱嘉:國文課課名仍為上與下,所以國文課教授說兩學期都必須要修,否則國
文上的學分不會採計。
答:都是可以抵免的。
電資院 林昱嘉:是因為溝通不良所造成的嗎?
答:應該是溝通不良,會再請教務處宣導。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文學院 郭兆翊:退出總務委員會。
社科院 廖俊翔:退出選舉監察委員會。
學生代表大會紀律委員會補選
法學院 林彥廷:提名生農院 劉昱佑。
副議長 黃泊羲:舉手表決。
贊成 10 票;反對 0 票。
生農院 劉昱佑當選紀律委員會委員。
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一、學生會會長報告
學生會代理會長 周安履:關於財務的部分,正在追查暑期特別預算的運用。關於臺大電
影獎,補助款與評審費用尚未獲得當時的收據,若在十月底前,獲得補助之團體及評審未
將支出收據及領據交給我們核銷,當時的文化部長 陳慧元將會把此筆款項匯回學生會,
直到他們將收據及領據拿給我們,才會再動支此筆錢。
理學院 許軒瑋:想請問是否除了福利部以外的部門還在運作?
答:性工坊仍有在運作,但沒有涉及錢的部分。新聞部曾傳出網路媒體仍有運作,宣稱是
獨立機關。在私訊粉專後,他們回應表示不會再做任何事情。
社科院 林冠亨:為何了解業務是透過粉專?
答:在私訓粉專之前,有去詢問之前新聞部長被提名人,但她一直沒做出未回應,故去私
訊粉專。
福利部 林宗穎:學分減免部分,這學期按法規修訂,的確是按照新制。但中文系希望今
年可以變成緩衝期,所以教授所接收到的訊息可能仍為按照舊有制度運作。實務上是可以
按照新規定去計算學分的。這部分會再跟中文系溝通。
二、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報告
選委會主委 詹皓詠:目前學生會長參選登記截止,有12位登記。預計於10月20日發出第
二份選舉公報。歡迎在座人員去登記選務人員報名。經過討論後,這次選舉仍會舉辦遠距
離投票,已和遠距離投票的工程師聯絡,他們會提供系統。競選期間為選舉公報二發出後
到投票前一天的午夜,麻煩各位多加留意。
學生代表質詢
提案討論
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法學院 林彥廷:最主要的修正為會長與副會長聯名參選。之所以會有這次規程修正案的
提出,是因為二十九屆選舉及連署罷免的過程中,許多同學認為現行的法規十分不合理,
故對被繼位的正當性以及選民罷免的正當性方面,都做出修正。繼任的部分,則由第十二
條的修正,增加一個輔佐的職位。
社科院 林冠亨:此提案是希望能夠讓選民有更完整的權利,細節部分仍需要再討論。
理學院 許軒瑋:同意草案的方向,若要往總統制發展,應考慮是否將部長人事任命案的
權限拿掉。
文學院 周允梵:支持此次提案,但若要往總統制,有更多細節應該要考量。執行長這個
名稱,本人反對。
社科院 廖俊翔:部長同意權的部分,我認為應該要是資格審查,而非政策審查。關於執
行長的設立,初衷是因為不希望由一個不具民意基礎的人,繼任會長。執行長能夠在沒有
會長的情況下仍處理事務,但不接任會長。
醫學院 黃序立:反對提案。這個提案會帶來的危害也是該被考慮的。聯名選舉未來可能
會遇到的困難,第一個是在學生自治參與率一向較低的情況下,聯名參選會提高參與學生
自治的門檻。第二點為對副會長這個角色的期待,副會長在現在的體制中,是有一定專業
性,要協助會長當下要推動的目標,故有時上下學期的副會長人選會不相同。若將副會長
的人選綁死,對行政權是種侵害。由於目前以學生自治來說,發生繼任的機率非常低,不
須為了備位而做備位的考量。我認為政治的問題還是該由政治來解決,不該將全部的問題
都用法律去規範死,並將所有責任都歸到民意。若要解決副會長繼任的問題,可以採取修
正副會長繼任的相關規定,而非大費周章讓正副會長聯名參選。
理學院 許軒瑋:前面所述,利用選舉來表達自己的意向,並以台北市長選舉作為例子,
並不恰當。然而台北市長選舉需繳交保證金,所以是支持用資本換取言論自由?現在學生
自治的制度並不受到學生信任,若繼續用學生不信任的制度選下去,學生自治的參與率並
不會提高。
社科院 廖俊翔:臺大學生會長為直接選舉,故副會長應也該為所有民意所推舉的。美國
以及之前的中華民國,總統都是由間接選舉,故不能相比較。
理學院 李欣庭:這畢竟還是在校園,是否會提高參與學生自治的門檻?
法學院 林彥廷:參與的門檻相較現行的制度,確實會提高參與門檻。學生在於行政方面
仍在學習階段,若能讓兩位副會長能將自己在政見上的主張,能進行輔佐、繼位等更多檢
視,對於選民也許是更佳的選擇。至於是否會對行政權有所侵害,我認為不會,兩名副會
長的產生,以及其他部會首長的任命,本來就有自己能夠規劃的彈性。政治問題用政治解
決才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由法律制度來規範解決。最初在討論時,並沒有特定偏向總
統制,而是希望讓整體制度更為完整。執行長這一職位,只是在表達其職務,正式名稱還
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醫學院 黃序立:正因為我們現在沒有保證金的限制,所以參選變成一種發言的管道。對
於選民對於體制的不信賴,27屆學生會時,並沒有產生類似的聲音。原中華民國與美國的
間接選舉,都是在憲法增修條文中規範,這應當時修憲的人認為,總統即使是人民直選,
但在多方利益考量下,仍有副總統備位人選的相關規定。我認為,若要讓整個不受民意支
持的團隊下台,最直接的方法還是修法讓會長下台時,其團隊成員一起總辭。
法學院 林彥廷:在法委中的討論時,大多數學代都同意在沒有民意基礎下,不該有待位
的權力,並非參考其他國家。
社科院 廖俊翔:希望能夠交付委員會做更多討論。
醫學院 黃序立:必須考慮法案內所有的可能性。我仍認為總辭會是較佳的方法,希望付
委後能有更多討論。
法學院 林彥廷:有兩個問題並非總辭能夠解決的。一為副會長的繼任代表性,二為副會
長被罷免的正當性。
社科院 林冠亨:是否該付委審議,應該從規程第十二條來看。不論如何,都還是得修正
規程,故建議付法委審議。
副議長 黃泊羲:進入一讀程序的表決。
贊成 17 票;反對 1 票。
通過一讀,交付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連署【舉牌串聯,捍衛勞權】青年站出來,拒砍七天假!」決議案
法學院 楊子敬:為網路上所舉辦連署,拒砍七天假的行動,希望以學代會的名義參與連
署。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一讀程序表決。
贊成 14 票;反對 0 票。
本案一讀通過。
文學院 劉昱辰:提議逕付二讀。
副議長 黃泊羲:採聲決。
本案逕付二讀。
社科院 廖俊翔:修正動議,將主詞修正為學代會連署。
提案人接受。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二讀程序表決。
贊成 15 票;反對 0 票。
本案二讀通過。
三、105-1會期第三次法制委員會開會效力追認案
社科院 林冠亨:開會前疏失,未準時發出開會通知。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追認案表決。
贊成 16 票;反對 0 票。
105-1會期第三次法治委員會開會效力追認案通過。
臨時動議
法學院 林彥廷:關於七常時間及場地的變更,秘書處已做說明。針對時間及場地進行投
票。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表決。
12/19(一) 0 票;12/21(三) 6 票;12/26(一) 4 票;12/29(四) 4 票;原時間12/22(四
) 0 票。
第七次定期大會時間更改為12/21(三)。
社科院 廖俊翔:提議進行選舉罷免監察委員補選一名。
法學院 林彥廷:提名生農院 徐培瑄。
工學院 李欣庭:提名醫學院 黃序立。
生農院 徐培瑄:提名法學院 林彥廷。
副議長 黃泊羲:舉手表決。
生農院 徐培瑄 2 票;醫學院 黃序立 3 票;法學院 林彥廷 6 票。
法學院 林彥廷當選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委員。
文學院 周允梵:提議以學代會名義發布【抗議校方針對機械系入學試題案後續處理方式
】聲明,並張貼於臉書粉專。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一讀表決。
贊成 11 票;反對 0 票。
本案一讀通過。
社科院 廖俊翔:提議逕付二讀。
副議長 黃泊羲:採聲決。
本案逕付二讀。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8 票;反對 0 票。
理學院 許軒瑋:提決議案。要求法制委員會審查規程修正案,交付二讀程序前,應召開
公聽會。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一讀表決。
贊成 8 票;反對 0 票。
本案一讀通過。
工學院 林後維:提議逕付二讀。
副議長 黃泊羲:採聲決。
本案逕付二讀。
社科院 林冠亨:想請問提案人召開公聽會的目的。
理學院 許軒瑋:召開公聽會的目的就是讓其他會外的人,陳述各自意見。
副議長 黃泊羲:進行二讀表決。
贊成 9 票;反對 0 票。
此決議案通過。
自由發言
宣布散會(2016 年 10 月 19 日 21 時 5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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