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 議程暨關係文書
受文者:如出、列席者
發文日期:2016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105學年度學議字第201620002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開會事由:105學年度第1會期第七次定期大會
開會時間: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18時30分
開會地點:本校新生教學館103室
聯絡人:秘書長林君禪,[email protected],0978-163-392
出席者:文學院,吳音妮、高慕曦、劉昱辰、吳政融、周允梵、許哲榕、周安履、高浩凱
、郭兆翊;理學院,徐翊宸、黃泊羲、許皓雲、許軒瑋、顧文傑、陳育宏;社科學院,劉
哲銘、趙振辰、林冠亨、羅京、王亮中、廖俊翔、蘇長慶、吳欣陽;醫學院,羅瑞恩、黃
序立、洪敦昱;工學院,高章琛、張聿棨、林後維、薛沛宜、林冠廷、李欣庭;生農學院
,許予安、徐培瑄、劉昱佑;管理學院,林子期、彭子淇、何智凡、吳侑霖、姚旺廷;電
資院,林昱嘉;法律學院,蕭奕翎、吳振寧、高運晅、林彥廷、楊子敬、林宇凡。
列席者:學生會長 呂姿燕、選委會主委 詹皓詠、財務部長 蔡佩玲、學生法院書記長
林宛潼。
議程
一、宣布開會。
二、認可本次定期大會議程。
三、確認會議公報。
(一)105-1會期第五次會議公報
四、本會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二)本會各委員會報告
1. 校務委員會
2. 紀律委員會
3. 財務委員會
4. 活動委員會
5. 外務委員會
6. 教務委員會
7. 學務委員會
8. 總務委員會
9. 法制委員會
10.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
(三)本會秘書處報告
(四)校級會議代表報告
1.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委員會106年度會議
2. 法規研究小組延長會議
3. 105-1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4. 第二次國北教併校案評估小組會議
(五)學生代表加入或退出委員會報告
五、行政部門報告事項
六、學生代表質詢
七、提案討論
(一)105-1會期第一次特別大會追認案
(二)105-1社會科學院暨電資學院學生代表第二次選舉特別預算案
(三)105-1會期學生會總預算案
(四)《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法規標準法》修正案
(五)《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十四條條文增修案
八、臨時動議
九、自由發言
十、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