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 九十九學年度理院盃足球賽競賽規程

作者: irotasi (time to be a cat)   2011-06-03 23:40:01
九十九學年度理院盃足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足球運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繫理學院同學間情感。
二、 主辦:理學院學生會
三、 協辦:台大數學系
四、 參賽資格:台灣大學理學院各系所之學生(含主修、他系雙修、轉出)
以及教職員皆可參賽
五、 報名:
1. 報名方式為以BBS網路報名,報名文章請PO在PTT NTUSCSA版
2. 報名可先報隊名與聯絡人,在報名截止前補上球員名單。在報名截
止後未完成球員名單者視為未報名。
3. 每隊球員最少8人,最多25人。
六、 賽程公佈:報名截止後儘速公佈。
七、 比賽日期:2011/6/5 ~ 2011/6/11
八、 比賽地點:總區足球場。
九、 比賽時間:分上下半場各 20 分鐘,中間休息五分鐘,裁判可視情況補時。
十、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球場規格除外)。
十一、 比賽人數:比賽球員為八人,八人制球賽,最低比賽人數六人。替補球員次
數不限,惟退場者不得再替補上場。
十二、 比賽制度: 1.一隊報名不舉行比賽。
2.兩隊報名採三賽二勝制。
3.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制。
十三、 名次判別: 1.三賽二勝制: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
積分多者為勝。如積分相等,在第三場賽完立刻以罰球點球(八
碼球)判定勝負(罰球點球規定如單淘汰賽制)。
2. 單循環制:比賽結束如和局不再延長加賽。
(1)勝一場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一場得零分,以積分多寡
判定名次。
(2)如二隊積分相等,以勝隊為優勝。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循環賽中相關比賽勝負球數之差
判定,多者為勝。再相等時,以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勝負球
數之差判定,多者為勝。
(4)如勝負球數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
,以負球數少者為優勝。
(5)如勝負球數均相等,則以抽籤決定名次。
3.單淘汰制: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數多者為勝。若為平局
,不延長加賽,以罰球點球(八碼球)決定勝負。踢罰球點球時
,每隊各派三位球員主踢(下半場結束前,在場上之球員),進
球數多者為勝,進球數若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
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若每隊八位球 員已踢完仍未
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十四、 獎 勵: 參賽隊伍皆可獲得足球乙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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