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活動中心場地使用須知

作者: NTUSLC (尋云手語社招生中)   2009-12-10 12:06:19
尋云手語社本學期被記點狀況相當嚴重 校方執法也採從嚴政策
特此將規定PO文公告 希望大家從此對場地使用有正確的認知
從今以後可以不要再有被記點狀況發生
1. 有借什麼場地場地請大家幫忙注意並使用。
經核准卻未使用的場地,每一時段記一點。
2. 若有其他社團需要場地或願意交換場地,請雙方代表至二活三樓辦妥相關程序。
擅自讓渡或交換場地給臺大其他社團,每一時段記一點。
3. 新生、綜合教室之設備與空調不可擅自開啟,經查獲者每一時段記一點。
4. 不是本社借的教室就算裡面沒有人也不可以進去。
未借用場地而私自闖入使用者,每一時段記五點。
5. 進入小排前請脫鞋。
穿鞋(乾淨之軟底舞鞋除外)進入木質地板教室者,記五點。
6. 再來是最常發生的活動逾時:
已逾時,經勸導立即離開者,記一點。
逾時超過15分鐘者,記五點。
逾時超過30分鐘者,記十點。
逾時超過45分鐘者,記十五點。
經勸導仍不改善或屢勸不聽者,依情節輕重,記一至十點。
所以往後請大家絕對不要等到Keyman來趕才離開,因為那就代表逾時了。
值得一提的是,社辦也算場地,逾時照樣會被記點!
記點紀錄每學期重新歸零,但社團每學期記點達十五點者,停止下一學期借用場地權利。
也就是如果真的集滿十五點,連社課都沒地方上。
其他像不可損壞場地、不可以從別的教室或交誼廳搬動物品、維護場地清潔......
這些常識就不一一提了。
場地使用是每個社員的權利,請大家一起來維護它!
作者: ntmu (笑~~)   2009-12-10 20:20:00
推一下~~
作者: hintfox (狐狸犬)   2009-12-10 22:25:00
PUSH...XD
作者: Dik   2009-12-10 23:12:00
慚愧推
作者: candytea (小茶)   2009-12-11 00:15: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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