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報] 對多元成家收養權的一些想法!?

作者: psilms (祐又)   2013-12-16 21:44:12
對多元成家收養權的一些想法
投稿/政治系公行組三年級廖士鋒
最近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草擬的多元成家方案(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在網路及社會上引起極大的爭論,支持及反對意見都有,但是支持多元成家的聲音明
顯大於反對聲浪。
我並不反對同性戀,每個人都有與他人相愛的權力,不管其性別為何;但是個人的愛
與社會的整體氛圍最好不要起到衝突,也就是不要因為個人的小愛而破壞社會價值中深層
次的和諧因子,"權利"並不是一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東西。針對多元
成家方案中的收養條款,倘若在法律上給予同性戀伴侶收養孩童之權利,我認為對於日後
社會整體秩序構成威脅。很多人講到社會秩序的危害好像都很容易被認為是"巨靈"重現
,但這個東西其實是獨立於國家影響,真實而客觀存在的。
萬物都有道理在內,違反了道理會造成失衡與破壞,雖然各個領域事務的道理不一定相同
。同性戀者在生理上本來就不可能生殖下一代,此與不孕者或者年齡太大的正常夫婦不同
,他們是因為後天因素而無法生育,本質上仍屬於可生育之"異性組合",所以在科技進
步後,給予生殖技術之輔助(例如高齡受孕)其實還勉強說得過去。在收養方面,異性戀
夫妻收養小孩也是在生理上有明確的父母性別,與自然之道並無不符;但同性戀者若能成
婚後,在本質上仍舊屬於同性,不可能結晶成果,何以要違反生物的道理去收養呢?
除了自然的限制之外,在社會化方面,同性戀收養孩童可能造成孩童從小受到不正
常、不自然的家庭觀念之灌輸,包含生理性與社會性兼具之性別角色、家庭生活模式之影
響、與小孩自然產生的諸多仿效作用等等,這些都會造成內在衝擊,增加了兒童後天的非
自然個人觀念;而外在衝擊則可能更為巨大,我國是文明古國,一脈相承了數千年的文化
,在文化架構下,同性戀領養之小孩很容易被歧視,並且在社會化與結構化過程中造成陰
影,就算法案通過,也絕不代表此等陰影可以卻除。
舉例而言,目前支持多元成家方案者多為教育程度較高者,他們的發聲管道及能力也較為
具備,而社會多數大眾則沒有想對應的知識層級去反對或贊成,在我國文化的影響下,很
多人可能並不贊成(其他國家通過法律則多為教育程度均等化、社會多數人贊成)。因此
,就算法案通過,既有的社會觀感很難隨之立即改變,反而對被同性戀收養的孩童有很大
的負面作用,特別是對孩童影響巨大的小學教師們及同學、同學家長等。要怎麼給人一個
家不是取決於你想要什麼家,而是你接觸的社會上能接受什麼形式的"家"。
簡短來說,我贊成同性戀者結婚,這本該包含在自由戀愛的一環,但我反對因為個人
的愛而影響到社會及後輩的價值觀,甚至可能間接傷害到後輩孩童的認知與自尊;你總不
能你這一代盡興了然後放著下一代問題不管,認為法律的通過即勝於其他,進而認為社會
上需要適應被同性伴侶收養的孩子而非孩子要去適應社會吧。這不可能是簡單的立法問題
可以解決的,除了社會文化外,生理限制與生理道德的違反絕對不會消除,其造成的失序
也不可能有化解方案,畢竟人是人,而不是神。
多元成家方案中,有很多細節是針對現在社會快速流轉及變遷所草擬的適應性更強、
彈性更大的法規,很多地方強調了以契約方式來制度化個人的自由權利,由此可以發現,
自由的潮流,已從國家及社會層面又往下滲入到家庭中了,對於所謂的"傳統文化"價值
觀造成深層的衝擊。
弔詭的是,很多人似乎只看到傳統文化不好的的一面,指責男尊女卑、綱常倫理等道德束
縛對於女性同胞有很多壓抑;卻忽略了傳統文化好的一面,正是傳統文化的薰陶,才讓台
灣一躍成為舉世矚目的東亞模式資本主義發展國家。所以我覺得不該一昧的批評某個事務
的壞,要根據各個事務在既存社會中的沉痾、貢獻以及影響做綜合的評價,縱然難以真正
客觀,也已經擺脫自我認定的主導。同理,所有社會上的變革,也要著重於其合適性,跳
脫於"線性的合理",以整個自然和社會面的長期思維角度,或許能發現一些主流意見中
的問題。
最重要的是,社會改革並非一蹴可幾的,倘若真的要推動多元成家的收養,也應先等
社會絕大多數人接受,畢竟被收養者才是真正要開始社會化的行為者,社會的接受與否對
他們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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