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大羅浮群 圖書及檔案借閱辦法

作者: desolatii (岳明)   2009-11-06 22:31:55
台大羅浮群圖書檔案借閱辦法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幹部會議通過
第一章資格
第一條:本群圖書、檔案借閱資格限定為見習群員以上之群員。但不得違反第二章之規定

第二條:見習羅浮及正式群員的資格依據中國童子軍臺北市第二七二團羅浮群組織章程(
以下簡程團章程)第四章群員之規定。
第二章限制
第三條:圖書借閱每人每次以三本為限,借期為兩週,不得續借。如欲續借請重新登記。
第四條:檔案借閱每人每次以三本為限,借期為兩週,不得續借。如欲續借請重新登記。
第五條:如到期日團部並未開放,則借期自動順延自到期日後首次團部開放日。
第六條:若借用額度已滿或有任何逾期之檔案書籍者,其借閱資格暫時喪失,直至其歸還
所屬之檔案書籍後方可繼續借閱。
第三章程序
第七條:在團部可臨時參閱檔案、圖書,但須於參閱完畢後歸回原位,以共同維護資料之
整理。
第八條:圖書檔案借用請先填寫圖書及檔案借用表,並以任何方式予以文書組後,始得至
架上取得欲借閱之書籍檔案。
第九條:借閱人必須於表上到期日(含)以前將借閱品歸還。到期日前一天及到期日當天,
文書組會以站內信或當面告知等方式提醒借閱人歸還。
第十條:歸還時請先將檔案、圖書依分類及標號順序歸回原位後,以任何方式知悉文書組
,待文書組檢查過檔案、圖書狀況後始完成歸還手續。若與表格內所填寫之狀況不符,則
要求復原或補償。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逾期仍未歸還者,其借閱資格暫時喪失,待其將逾期之檔案書籍歸還前不得再
借閱任何檔案文書。
第十二條:逾期七日內者,自其還書日起一週不得再借閱任何檔案圖書,時限一到則借閱
資格自動恢復。
第十三條:逾期超過七日未滿一個月,自其還書日起二週不得再借閱任何檔案圖書,時限
一到則借閱資格自動恢復。並於還書日起主動幫忙打掃、維持團部整潔數日。
第十四條:逾期一個月以上者,喪失借閱之資格,並於下一次幹部會議決議是否恢復其借
閱資格。並附上合理理由,否則,將於團版上公告之。請夥伴重視自己的榮譽。
第十五條:如未經程序即將任何書籍檔案攜出團部者,須於文書組獲悉並聯絡當事人之當
日,補足所有程序,並給予文書組合理理由。否則,將喪失其借閱檔案之權利,於團版
上公告之,並於下一次幹部會議決議是否恢復其借閱資格。請夥伴重視自己的榮譽。
第十六條:書籍遺失者,請自行購買相同書籍。如無法購得,則替以性質類似且價值高於
或等於之書籍,並由文書組確認後始得再行借閱。
第十七條:檔案內頁部份遺失者,請自行尋求相關幹事、伙伴協助,將資料補齊後歸還。
第十八條:檔案整本遺失者,喪失借閱檔案之權利,如欲使用,請於團內閱讀。並請自行
尋求相關幹事、伙伴協助,盡最大力量復原該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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