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僑生盃足球規則(已更新)及報名表格

作者: choisutkan (shirley)   2008-11-07 02: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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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ki1807 (kiki) 看板: NTUGOCS
標題: [情報] 僑生盃足球規則(已更新)及報名表格
時間: Fri Oct 31 02:37:25 2008
    ~~★ 僑生盃 ~~★
比賽期間 : 2008年12月13-14
地點 : 國立台灣大學操場,國立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舊體
報名期間 : 10月28日至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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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規則
1. 各個同學會最多只可以報名兩隊。每隊限為12人(8人先發,4人候補)。
每人限報一隊,不能同時報兩隊。若球員人數不足, 可增外援2名,但比賽時,
只允許1名外援在場上比賽
2. 本賽程採取小組賽制度,再挑出兩組小組的正副盟以進行半決賽,勝者進入決賽,而負
者則行季軍賽,賽程將由各隊代表抽籤安排;第一輪內,同一同學會之隊伍,如果抽中
同場比賽,得重抽.比賽一旦安排後不得要求更改,如遇連場不得要求休息.
3. 不服從裁判或大會之判決者,無故棄權或違反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4. 上下半場各25分鐘,共5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場停補時由裁判決定)
5. 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時,以進球多者為勝;若為平局,則以點球(12碼球)定勝負。
踢罰球點球時,每隊各派3位球員主踢(在場上之球員),進球數多者為勝,
若進球數相同,每隊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若隊上8位球員已踢完仍未分出勝負,再依序從第一位開始)。
6. 獎勵設冠、亞、季軍各一名。球隊如有不合資格之球員出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
之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績,繳回所有領之獎品。
7. 比賽開始前,雙方均須提前15分鐘向主辦單位報到。凡比賽逾時5分鐘不到,
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效,不列入優勝名次.
請各隊伍於報到時出示證件.
8. 比賽期間如有球員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讓球員出賽外,
並報請相關單位議處。
9. 比賽有越位制(紅牌立刻下場,下一場可上場)。
10. 其他規則依國際足聯規則為準。
11. 報名的每一支隊伍必須在報名後交上保證金NT1000。保證金將在該隊出席比賽後
歸還否則將不予歸還。
12. 足球將設冠軍隊NT3600,亞軍隊NT2400,季軍隊NT1200,以茲鼓勵。
13. 主辦單位有權利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報名表格
A隊 (8人先發+4人後補,共12人)
姓名 學號 系級 Email 手機 寢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B隊(8人先發+4人後補,共12人)
姓名 學號 系級 Email 手機 寢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註:*為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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