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參加一位長輩告別式
路上坐車時間很長,剛好坐隔壁的學長是負責北醫的崇德志工社
閒聊一陣後,聊到他們學弟妹們的出路
學長開玩笑的說,你們當醫生前,先準備3000萬!!
當時還一陣糊塗,學長只淡定的說,就之前的醫療糾紛,法官判醫生賠三千萬
理由是,既能讓昏迷不醒的患者回復生命跡象,何以最後還是死亡?
因此判定醫生過失致死。得賠償生命及精神損失
學長說: 其實這個判決很鄉愿,理應回到原點: 病患自己去撞電線桿,那要怎麼救?
因此部份的醫生,就算很有心,可能也會選擇防衛性醫療,先自保,再救人!!
如此醫生誰要當? 誰會願意賭上自己的一生去"搶救"可能的生命?
這讓我想起以前有一位玻璃娃娃,被好心的同學疏忽摔死,娃娃家長告他賠330萬
最近法院判決家長勝訴,家長說是遲來的正義,然則那個同學家是低收入戶,怎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