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領證離校期限,原則上為101年2月17日
(第2學期開學前)。
請您先至「INFO-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
完成各單位的離校手續後,再親自持學生證、私章至註冊組所屬服務櫃檯,
即可立刻領取畢業證書。
如委託代辦,須將學生證及私章交付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件及私章。
註冊組 敬覆
※ 引述《SstevenN (~~好掛住肥呀~~)》之銘言:
: 我是延畢生,上學期已經修完學分。
: 想請問是否需要在2月17日前辦理離校手續嗎?
: 還有畢業證書需要多少工作天才可取得。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