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9日法律學院台電受電室更換高壓設備

作者: pbxa (總務處營繕組)   2016-03-23 10:52:01
停電通知□定期停電■緊急停電□臨時停電 105年3月21日于營繕組
一、施工原因:法律學院台電受電室更換高壓設備
二、連 絡 人:國立臺灣大學營繕組:郭元智技士3366-9831#27
       國立臺灣大學配電室:3366-2224~6、0911-769831
三、施工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陳昆宏:23788111-6725
四、停電時間:105年4月9日凌晨00:00時至105年4月9日凌晨04:00時止
五、停電範圍:
(1)霖澤館(單位:法律系、地下室停車場等)
(2)萬才館
(3)社會及社工館(單位:社會系、社工系等)
(4)國家發展所大樓
(5)辛亥路大門崗哨
(6)新聞研究所
(7)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8)語文大樓(單位:語文中心、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等)
(9)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
(10)漁業科學館、水產養殖池
(11)介宙館(單位:社科院、政治系、經濟系、地下室合作社、地下室停車場等)
六、請各權管單位務必通知各系所及相關單位
七、請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就停電範圍備妥不斷電之備用電源,以維系統正常運作。
八、請駐警隊協助備查。
九、請各實驗室避開停電期間作業或調整實驗作業時間,如無法避免請及早
備妥備用電源。
十、請各館舍於停電當日(晚)管制電梯,避免於停電時衍生意外事件。
十一、請各館舍於停電當日前檢查備用電源(發電機)之用油。
十二、請各館舍及系所於停電前將用電設備電源關閉,或將設備插頭拔離插座,
避免於恢復供電時之電壓(流)突波,損及各設施(備)。
十三、請各學生宿舍加強宣導停電作業時間,以避免學生因停電而驚慌失措。
十四、若有停車場設施,請各館舍及系所於停電前做好車輛進出管制。
十五、本「停電通知」刊登於校首頁並於椰林BBS及總務處首頁公告。
總務處營繕組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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