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修課規定中爬到我入學年度的修課規定如下:
(3)超修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 (A1~A8領域,無*者),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7)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
(8)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 (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
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
為必(選)修學分
我們通識領域是A12478
因此我對於整個規定的解讀是:
1. 超修的通識課程,沒有*的,都可以算選修(第三條)
2. 通識課程,有*的,都可以算選修(第八條)
所以超修的A12478 "可以"算選修
超修的A12478* "可以"算選修
A356 "可以"算選修
A356* "可以"算選修
這樣的解讀對嗎?很怕之後發現不能畢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