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大家都知道今年通識改為15學分,原本我以為這樣可以修課更輕鬆,然而
原本是
共同必修(12) + 系訂必修(66) + 指定選修(9) + 一般選修(23)+ 通識(18) = 總學分
(128)
變成
共同必修(9) + 系訂必修(66) + 指定選修(9) + 一般選修(29)+ 通識(15) = 總學分
(128)
然後系上又規定超修通識課不能當選修,多修的通識都沒用了.
我是第二次初選後才發現,雖然對我來說沒啥損失
,除了這學期多搶了好多涼涼的通識(開學要退掉,換成選修)
不知道學校會不會讓學生可以採用新舊兩種制度,尤其是大四的學生.
PO上來提醒或許跟我一樣,現在才發現的人.另外想問問國文抵通識需要申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