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 106 -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1-10 01:37:53
※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106-1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詹森林 (大法官)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法律系選修
δ 課程大概內容
1. 借名登記契約
2. 預售屋
3. 消保法22條:廣告
4. 損害與實際損害
5. 純粹經濟上損失
6.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大四準備研究所國考:5
大三把以前學的都忘光光了:3
討厭晚下課晚吃飯:1
對民法真心有愛:5
討厭上課進度拖拖拉拉:1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無指定用書。
但有投影片,不過也只是裝飾用。
上面只有案例和和判決內容,所以老師通常也懶得換頁。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老師丟出投影片上的案例,從請求權基礎開始,一一與大家討論。
通常會有老師熟識的科法所同學回答,不過也常因此陷入聊天狀態,偏離主題。
老師不會直接講解爭點,一個主題會講兩三次上課,也沒什麼計畫性,就是很開放性的讓大
家一起動腦思考,然後一步步解決問題。
如上所述,因為常常和同學對話,所以討論主題常常開花,老師心血來潮也會跳開講同學稍
微帶到或有疑問的議題。
不過因為不是必修課,沒啥進度壓力,所以不致影響太大。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尚未收到成績。
不過太愛五木了,所以先行評價。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大學部期末考,兩題實例題。
考試範圍,嗯基本上就是,民法財產法全部。
研究所報告一篇。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
加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完全不鳥出席率。
大四準備好可以考研究所或國考的狀態,真的是爽賺學分。
但因為課程內容及於民總到物權,特別著重於債編部分,大三以下,以前學的忘光光,可能
要自求多福。
不過期末考的確都是上課有提到過的內容就是了。
Ψ 總結
的確如上有稍稍論及,老師問答式、討論式的教學,讓課程有點冗長。
而且會偷下課時間,往往前一個半小時都是喇賽,最後半小時衝一下當日進度做個了結,然
後七點半才下課。(下課後118店都打烊了,建議先吃飯再上課......)
當然完全不上課也不會有影響的。但一整學期下來,覺得缺課的話,實在太可惜了。
因為老師雖然常常講有的沒的,偏離上課內容討論其他問題,不過每堂課總是會意外聽到一
些從沒想過、或有小疑惑的爭點或概念。
那一瞬間,覺得自己體內深處某個難以明白的癥結,瞬間被找到和解開,超級爽快。覺得浪
費兩小時坐在那,聽到這兩分鐘就完全值得。
綜合來說,這堂課認真參與,雖稍嫌冗長,但可以感受到老師操作法條的細膩和強大,還有
背後邏輯思想上的善良與溫柔。
而且每週花兩小時認真投入其中,和老師一起思考,對於民法請求權體系的掌握度越來越高
,思考上、涵攝上的飽滿度也將大幅提升,必須承認,對考試答題有莫大的幫助。
最後,因為非必修課,所以課程內容更貼近實務和生活,所以絕對是僅此於忠五,民法少數
又溫暖又貼近人心的課程。希望大家有機會也能感受大法官的風采。
還有靠北的講話方式哈哈哈。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18-01-10 02:18:00
詹老師真的開什麼課都是這樣XDD 可以a我的文章真的推選修課 但是必修這樣上會有點不紮實 個人看法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8-01-10 06:01:00
熟識的科法所同學給推
作者: Willier (小麒)   2018-01-10 11:45:00
科法所同學上什麼課好像都很常舉手發言
作者: ATLAS17 (穆烺)   2018-01-10 14:21:00
你大四的齁哈哈哈
作者: rdtotdonly (Baroque)   2018-01-10 14:58:00
補充一下其實老師好像還有講一點點誠信原則
作者: rengood (薛)   2018-01-10 15:10:00
這學期有上推
作者: john870407 (An)   2018-01-12 04:53:00
推 上學期修老師債二特別喜歡點台南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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