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菁] 辯題解釋

作者: my327 (熊)   2012-11-23 00:22:04
初賽
1.我國應廢除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之法定持股比例
隨著財經活動的蓬勃發展,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向市場上之不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於是股
東眾多的公司型態即成為趨勢。民國九十年基於「所有與經營分離,專業化分工」之世界
潮流,修正公司法第一九二條,董事必須為股東之限制。惟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基於「
董監事持股越多,投資人風險越小」的規範策略,仍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必須持有
一定成數之股份,亦即所謂法定持股比例。
然而,如此規定在法規範上能否通過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審查?在實際市場運作中又是
否能為投資人及公司帶來更多利益或績效?期待正反雙方進一步分析與思考,為商業政策
多一份關心和理解
2.我國應開放植物作為專利保護之標的
專利法第24條:「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
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隨著台灣農業產業結構的改變,越來越多的智慧、心力投入到精緻農業的區域,創造更好
的種植方法、改造植物的品種以增進口感跟營養,已是近年來眾多農民努力的目標,然而
,農業品種被複製比其他產業來的容易,在植物品種改良、生物學方法研發不受專利權保
障的現況下,農民的多年努力很輕易地能被他人使用,而不必付任何費用。
在日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業已審查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而將植物納入專利權保障
的議題即躍然紙上。然而,深究智慧財產保障之本質乃文明進步之象徵與否素有爭議,在
農業的領域裡,植物專利的保護會對發明研發和整體產業競爭力產生如何影響?期待正反
雙方進一步分析與思考,為農業政策多一份關心和理解。
3.我國司法制度應建立刑事執行法庭
大法官釋字681號解釋林子儀與許玉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中提及刑事執行法庭乃比較法上
保障受刑人權利之制度之一。在長久以來被視為與國家間存有特別權力關係的受刑人在
隨著法治國思想的日漸成熟後,受刑人的人權保障便逐漸受到重視,在釋字653、654號
解釋中亦可見一斑。
然而,針對於受刑人權利之保障應否給予正面支持態度?現行制度上又出現何種不足?針對
於刑事執行程序中的相關問題,諸如假釋之准駁與撤銷、緩刑之撤銷、監獄中處置之救濟
與保安處分之審查….等等,又該如何分配事務及設計制度才能兼顧問題解決與程序保障?
期待正反雙方進一步分析與思考,為刑事執行政策多一份關心和理解
複賽
1.刑事案件加害方比被害方/刑事案件被害方比加害方 更需要社會關懷
刑事案件通常不只單純是「加害者」、「被害者」之間的牽扯,而往往是加害
方家庭與被害方家庭所必須共同承受的傷痛。一件案件造成兩個家庭永遠的痛,究竟這個
社會需不需要負起一部份的責任?
題目希望討論的,不單只有「人情關懷」的部分,更期許正反雙方能針對制度面的「社
會關懷」去做探討,對於政府而言,究竟應花多一點時間輔導加害方,抑或是集中精神撫
平被害方?而若是進一步聚焦於臺灣社會又該如何?有待辯士帶領聽眾思考與選擇。
2.成人電視頻道普及化,是社會發展進步/退步的體現
在過去,社會大眾認為「性」是比較隱私的議題,但隨著時代的演進,社會的發展,人們
對「性」的態度也漸漸開放。
有些人認為,成人電視頻道的普及化正彰顯著社會對於不同價值端的寬容,我們不會再將
「性」定義為羞恥的課題,不再以異樣的眼光看待相關的事;然而,成人電視頻道的普及
化也可能忽略了社會風氣以及對於各式群體產生的影響。成人電視頻道的普及,究竟是代
表社會對性的態度趨於健康寬容,抑或是盲目縱容?
而若是進一步聚焦於臺灣社會又該如何?有待辯士帶領聽眾思考與選擇。
3.政黨全國性選舉黨內初選採全民初選 利大於弊 / 弊大於利
政黨(Party)指的是社會上具有相同政治理念及目標的一群人,而政黨政治則
是意圖將少數精進於相對應領域、並且徹底了解政黨目標的菁英放上權力高層,進而發展
符合其理念的國家政策。
因此民主政治中,各政黨候選人的決定多是由黨內自行提名,選出最能代表黨的菁英人
選出來發聲。然而,用民意調查或人民意見來決定初選名單,究竟對於政黨政治的運作影
響如何?人民參與政治的多元方式與領域擴張之利弊又是如何?而若是進一步聚焦於臺灣社
會又該如何?有待辯士帶領聽眾思考與選擇。
以上解釋僅供各校參考,不具任何規範上之拘束力
第四十五屆大學菁英盃裁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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