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打擾了ˊ_>ˋ我目前是日文系二年級的學生,想在今年報考教育學程
但是在報名簡章(去年的)看到下列規定:
『報名、加修或改修第二外國語(日語)之學生於修習第二外國語(日語)相關教材教法及教
學實習之前須達下表所列測驗
的最低要求成績。』
和
『英語、日語科須檢具外語能力證明』
請問上述意思是我必須在報考學程前就獲得n2跟外語測驗的還是在修習教材教法前獲得即
可?
另外關於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第二外語(日語)者是否有另外必須考取英文科相關檢定測驗
後才能考取教師證照的規定?
麻煩各位了不好意思>_<因為真的看不太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