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第二外語科(日語)申請教育學程

作者: symphonicark (Noah)   2016-02-24 14:32:06
不好意思打擾了ˊ_>ˋ我目前是日文系二年級的學生,想在今年報考教育學程
但是在報名簡章(去年的)看到下列規定:
『報名、加修或改修第二外國語(日語)之學生於修習第二外國語(日語)相關教材教法及教
學實習之前須達下表所列測驗
的最低要求成績。』

『英語、日語科須檢具外語能力證明』
請問上述意思是我必須在報考學程前就獲得n2跟外語測驗的還是在修習教材教法前獲得即
可?
另外關於修習中等教育學程第二外語(日語)者是否有另外必須考取英文科相關檢定測驗
後才能考取教師證照的規定?
麻煩各位了不好意思>_<因為真的看不太懂說明.......
作者: Qdream (里長)   2016-02-24 15:31:00
我是英文科,修教材教法前才考到語言證明,進學程時還沒只要教材教法那學期,憑證書去拿授權碼即可
作者: symphonicark (Noah)   2016-02-25 16:27:00
啊啊謝謝樓上的回答>_<煩惱了好久XD另外想請問教材教法的修習是在進入教程的第幾學期後開始呢?
作者: rogerliu84 (丁丁是個人才)   2016-02-28 19:10:00
日文科在教育實習前有「第二外國語教材教法」和「第二外國語教學實習」,分別開在每學年度的上、下學期,須依序修習。所以應該可在大四的上、下學期修。
作者: Qdream (里長)   2016-02-29 16:57:00
樓上專業~因為要照順序修,所以要安排修課免得延畢喔
作者: symphonicark (Noah)   2016-02-29 22:57:00
喔喔喔謝謝樓上>_<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