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chinghuang (熊熊)》之銘言:
: 各隊負責人您好:
: 10/23(四)12:20新生盃農藝對政治的比賽進行中,發生以下狀況:三局下半,政治系攻,
: 無人出局滿壘,打擊者擊出游擊方向滾地球,二壘跑者與處理球之游擊手發生衝撞,認定
: 為妨礙守備,此時裁判主觀認定即使游擊手正常守備,三壘跑者也可跑回本壘得分,故判
: 決二壘跑者出局,三壘跑者回來得分。
: 根據中華慢壘協會 規則八之二 h
: 當擊球員或跑壘員因「妨礙」,被告「出局」時。
: 罰則:為「死球」,除非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跑壘員被迫進壘,否則必須返回妨礙時之壘
提供2013-2015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原文給大家參考
第八章 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2. 擊球員在下列情形下成為擊跑員:
(5) 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時,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觸踏
在壘包上的跑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
a. 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碰觸過該擊出之球,再擊中裁判或跑壘
員時繼續進行中。
b. 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是
比賽繼續進行中。
c. 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一防守球員之前;擊中裁判時,形
成死球,擊跑員上一壘;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局,
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狀況,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中跑壘
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任何一位防守球員有機會去處理時
,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 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有
的壘。
e. 當跑壘員站在壘包上被擊出之球碰著、除非故意妨礙守備否則不出局。
(註) 當野手在壘包前方做守備時為活球,比賽繼續。當野手在壘包後方
做守備時為死球。擊跑員上一壘、壘上跑壘員被迫進壘者安全進佔
次壘、非被迫進壘者應返回原壘。
6. 在下列情形下,跑壘員必須回到原有的壘包上:
(1) 當擊出界外飛球,被違規接捕時,裁判會宣告「違規接捕」,視同擊出界外飛
球未被接捕,所有跑壘員都要回到原佔有壘包上,擊球員獲得一好球數,如果
成為第三好球,仍然宣告三振出局。
(2) 當擊球員違規擊球,被裁判員宣告時。
(3) 當擊球員或跑壘員,因妨礙守備而被判出局時,其他的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
礙發生時,曾合法佔有的最後那個壘包上。此壘包的認定,由裁判決定。
(4) 當界外飛球沒有被接住時。
判決:
a. 以上四點,都是死球狀況,跑壘員回到原壘不必負險。
b. 第(3)項,當擊跑員因某位跑壘員妨礙守備,而可以抵達一壘,並對未妨礙守
備的其他跑壘員產生擠壘效果時,這些跑壘員不必回原壘,而且可以不必負
險的前進一個壘。
c. 這些死球狀況的返壘行為,只要迅速回到原壘不需要按相反順序一一觸壘。
d. 防守球隊要給各跑壘員充分的時間返回原壘。
: 根據中華慢壘協會 規則十一之七 b
: 承認誤解比賽規則的抗議成立時,則自錯誤的判決中止起,再「重新繼續比賽」
引用正確!幫附上原規則:
第十一章 、 抗議 (PROTESTS)
7. 持續抗議或書面抗議的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 抗議不成立,比賽結果不變。
(2) 抗議因誤解比賽規則而成立,比賽自誤判發生的原點,依正確規則改判後,重
新比賽。審議結果抗議成立,但不認為提訴隊因該誤判而失去勝利機會者,不
會重新比賽。
(3) 球員資格問題的抗議成功時,犯規隊被褫奪比賽。
: 由於主審規則引用錯誤,且農藝系於48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根據規則,兩隊將從事件發
: 生後之狀況比賽繼續進行:當時的二壘跑者(3棒)因妨礙守備出局,三壘跑者(2棒)回到三
: 壘,一壘跑者(4棒)到二壘,打擊者上到一壘(5棒),一出局滿壘,輪到6棒打擊,比賽時
: 間剩餘20分鐘
: 請雙方協調賽程並於10/27(一)23:59之前PO文確認,可排賽程之時間為10/30(四)下午、
: 10/31(五)早上
個人對於女壘隊這樣的判決非常肯定!
我相信,也是因為這個判決最終影響了此場比賽的勝負結果,
但老實說,很少有主辦方會願意承認錯誤,並且主動協調進行重賽,
這個改判案例實為一個典範!
請大家給女壘一個讚!
獸醫#50 范正一
慢壘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