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收回扣入獄 今再加刑108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等人,被控利用災害搶救工
程機會,收受廠商回扣111次,其中8罪李已於2018年10月各被判刑12至14年、合併應執行
14年8月定讞入獄;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3月將其餘103罪判刑21年,最高法院今駁回其
中9罪、各判12年的上訴,李朝卿增加108年刑期定讞,其餘94罪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
審。
李已於2018年11月發監執行先前8罪的刑期,而新增的9罪共108年定讞刑期,將由台中高
分院另行裁定,和前8罪合併定一應執行刑期,多罪合併有期徒刑的上限是30年。
南投地院一審依111罪將李朝卿合併判刑3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22年,最高法院針對
其中共收取946萬元回扣的8罪,判刑14年8月確定,其餘103件共收受328萬元部分,發回
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3月將李朝卿依103罪併刑21年,褫奪公權9年,簡瑞祺則判
刑16年、褫奪公權9年。
最高法院今認定其中9罪判決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定讞,9罪刑度皆為12年。至於其他
94罪,則因事實有待釐清,再次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二審。
李朝卿被控利用災害搶救等工程機會舞弊,收取廠商回扣,包括南投縣政府於凡那比風災
過後,發包的「水里鄉投58線(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工程,前後
共收取回扣1274萬。
更一審有罪判決認定,李朝卿受縣民託付,本應廉潔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卻沒有忠
誠於職務,竟利用各種南投縣政府公用工程等採購機會,濫用職權,與妻舅簡瑞祺收取廠
商回扣,謀取私利,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
為甚」。
更一審判決還強調,南投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
大傷害,李朝卿身為縣長,不思加強建設,竟利用工程發包機會索取回扣,嚴重影響災後
修復工程品質,103罪合併重判21年。其中9罪今天定讞,其餘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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