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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仁愛現任鄉長吳文忠,2018年鄉代會主席任內為支付競選鄉長的開銷,竟在選前向
有意承包鄉內工程包商承諾,選上後給予相關工程案,藉此索賄8百餘萬元,台中地院今天
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處吳文忠18年6月重刑,吳文忠發出聲明將上訴證明清白,南投縣
府則將依法停止吳的鄉長職務並派員代理。
檢方調查,吳文忠(49歲)在競選鄉長時,指示張姓姪子及杜姓司機2人,向包商達成協定
,在選舉前每個工程應交付1百萬元賄款,藉此陸續索賄6百萬元,選後又拿賄款227萬元,
總計827萬元。
審理期間,原本在偵查期間認罪的白手套杜男企圖幫吳脫罪,原本坦承吳文忠是收賄主嫌
,但在法庭上卻改口,稱吳對此完全不知情,但法官認為杜男供詞反覆,明顯維護吳,不
予採信。而吳文忠遭起訴後始終不認罪,也拒絕繳回犯罪所得。
台中地院認定,吳文忠犯後狡辯卸責、態度不佳,一共觸犯收受工程回扣罪15罪、收受賄
賂1罪,判處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應繳回犯罪所得225萬2000元。另外,杜男依
貪污等罪判處6年6月,可易科罰金1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吳文忠今透過公所秘書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的判決,但還好司法還是有給鄉長上訴
機會,將會上訴還原事實、洗刷冤屈,相信司法會還他的清白。他也提到,造成仁愛鄉的
不穩定,向仁愛鄉民表達最高的歉意。
南投縣政府民政處處長吳燕玲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1項1款規定,涉嫌貪污治罪
條例者,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並派員代理職務。目前府方將
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討論相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