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逾400年!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涉貪汙 更二審認犯8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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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10:4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涉利用辦理莫拉克風災重建工程的機會,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廠商
索賄,一審即認定李涉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判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案經歷年審
理後,其中17罪已確定,認定收取回扣946萬元,判刑16年6月,另外有94罪去年發回更二
審,今認定李仍涉81罪,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徒刑,累計刑期加總超過400年。
李朝涉貪更二審,今天上午在台中高分院由審判長陳宏卿、法官楊文廣、簡芳潔組成的合
議庭宣判,合議庭表示,發回更二審的94罪當中,有部分是想像性競合犯的概念,有90罪
認定有罪,經合併後為81罪,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另外
有4罪,則是因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審判長陳宏卿表示,全案從一審審理後已超過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因
此此次認定有罪的81罪中,都依法予以減刑。
另外,因全案李已有判決16年6月確定在監執行,而此次宣判的81罪都分別判處5年6月至6
年2月不等徒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不過為了顧及當事人權益,加上有罪部分還要與李
之前的前案刑期合併,所以此次就不宣告應執行刑,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判決指出,李朝卿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縣長期間,利用縣府發包風災後聯外道路災修復
建、排水改善、野溪護岸、觀光等111件公共工程案,由妻舅簡瑞祺擔任白手套,向廠商
收取回扣、期約或收受賄款。
最高法院2018年認定李朝卿利用莫拉克風災過後八案災後重建工程,收受946萬元回扣,
判有罪定讞,法院裁定執行14年8月徒刑;其餘103案發回更審。
去年最高法院撤銷部分更一審判決,將其中94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另外有17罪已定
讞,判刑16年6月確定,簡確定部分,判刑6年6月。
他關20年之後可以假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