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過置底和版規了!YES (Y/N)
在去年即將入伍的時候,發生了車禍;導致病痛纏身。
在新訓期間有轉診,但海軍總醫院只拍個x光照;說沒有問題!
下部隊後,回內湖三軍總醫院;經過詳細的檢查,確定右側神經病變(椎間盤壓到)。
內湖三軍的主治醫師診斷證明如下:
1、右側第五腰椎與第一薦神經根病變
醫師囑言:
1、以上神經傳導與肌電圖確定。以安排磁振造影進一步檢查。
2、不宜搬重物、久坐、久站、彎腰等劇烈運動。
3、需門診復健治療(每週三次以上)。若無法適當治療,病情恐惡化。
4、需定時門診複查(每六次復健治療後)。
由於平常繫上s腰帶,都會有疼痛感;甚至右腳已經麻了近2個月。
有跟連級主官回覆目前我的狀況,連長只要求我在營區內做復健(營區沒有儀器)或是
假日做復健(基地期間往返不便利,每週只能做到一次復健)
醫官則是說,我的狀況已經達到驗退條例的159條;但此條款需復健滿2個月以上!
且需要醫院開出的復健證明(60張),我把這情況跟連級長官回報,連長卻說第一
次聽到這種條款!
甚至跟我說了轉診條例,每月時數達8小時以上禁假一天!
由於我還要下另外一個基地,那邊就醫資訊我也不是很瞭解。驗退與不驗退,我覺得都
沒有關係,重點要讓我能情況改善又能如期退伍...
既然驗退條款都有這種條例存在,那應該有方法可以不用用條例以上的方式吧...
我有把這些情況跟醫師說,醫師說他診斷書上打得很清楚了!還說識字的人都應該瞭解。
醫師說如果不行的話,他能開兩週的住院單給我;可是我覺得我不需要這樣...只想要好
好的復健!請各位學長們,教我如何解套...
有勞各位學長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