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高中剛畢業時想當志願役士兵
結果在804體檢被認為是"限制型肺功能障礙"而被拒絕
大學畢業後在義務役體檢時
把當時那張志願役的體檢證明還給了804
最後被判成免役體位
差不多去年這個時候知道國軍有個大專畢業的管道能加入
打過電話問招募中心的人
他回我說被判免役就不行了
我繼續問他說那如果有辦法改判體位還行嗎?
而招募中心有點不耐煩回說檔案會被鎖起來不能改
在我又追問的情況下
招募中心回我如果真的能改招募中心就承認新的體檢報告
我查了網路資料
似乎去年招募中心說的檔案會被鎖的說法是錯的
因為在內政部的複檢項目裡有肺功能的選項 (聯結第24頁)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A040040051001200-20180221-7000-001.pdf
請問我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還是說這只適用於改成免役而已?
最重要的是我想知道如果能複檢
自己體檢到底會不會過的話
先自費在醫院確認後才申請複檢嗎?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50196
這新聞提到的情況和我類似
我要怎樣做才能達到
新聞中敘述的"主因是兩次體檢在不同的醫院,才造成不同的結果,國軍絕對不會不歡迎人才加入,希望
顏男可以提供資料給他們,讓他們重新參考此事。" 的目標?
因為我發現身分證字號被改過之後
有些醫院會因為字號不同而查不到之前的資料
我想有沒有可以在做一次體檢的機會
以及是不是真的不計較之前的免役結果只承認最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