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你說違法 其實是沒有違法的....
※ 引述《cccrick123 (fafarick)》之銘言:
: 預計朋友要來拜訪
: 我剛好有看到內湖陽光街這裡的「內湖綠園道」
: 有公告可以開放停車~
: https://i.imgur.com/2JsJl18.jpg
: 正想說去幫忙問一下
: 結果警衛完全不理我
: 我問:「不是外面有公告嗎?」
: 他回:「公告只是公告,我們沒有對外開放的啦」
: 唉…我只能說:這就是為什麼政府和建商都不得民眾信任了。。。
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84年10月3日
台內營字第8480450號
主 旨:檢送研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二
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適用疑義」
會議紀錄,請查照。
部 長 黃昆輝
(......)
二、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
、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
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
用,咸屬供公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