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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色警藉搜身 襲「美女」胸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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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警分局康寧派出所男警員李柏賢,今年一月偵辦一起美籍女子竊盜案,在無女
警的情況自行將女子帶到廁所搜身。(資料照)
2023/03/15 05:30
身為人民保母 利用查竊案趁機猥褻 檢起訴求重判男警
〔記者溫于德、鄭景議/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警分局康寧派出所男警員李柏賢,今年一
月將涉嫌偷竊的美籍女子帶回所內,他明知女性人犯必須由女警搜身,卻將涉案女子帶進
廁所拍打胸部長達兩分鐘。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最重可處三年徒刑的「利用職務權勢猥褻
罪」起訴李員,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內湖警分局昨表示,已對李員記一大過並調整職務。
李柏賢記一大過、調職
卅九歲李員今年一月四日晚間負責巡邏勤務,他獲報轄區內超商發生竊案,前往查看並將
涉案的美籍女子帶回派出所。然而,他卻把女子帶到派出所二樓,見二樓沒有其他人,該
名美籍女子也不懂台灣法律,李員佯裝搜身將女子帶進廁所,解開其上衣扣子再以拍打其
胸部等方式予以猥褻得逞。
把美籍女帶進廁所解衣
後來該被害美籍女子經由其他警員通知指女警已到場可搜身,被害人分別向母親、其他警
員表示:「李姓警員已經對我搜過身」,李員不法行為才被揭穿。李員應訊時,坦承利用
搜身名義,刻意觸碰女子的胸部、身體。
女性人犯須由女警搜身
負責搜身的女警證稱,根據規定,女性人犯必須由女警搜身,如果要檢查貼身衣物,會請
女性人犯自行脫下衣物供警員檢查,但搜身過程不會碰到女性人犯的肌膚,另被害人也以
害怕、驚嚇表情向她敘述李員搜身過程;另有一名警員提到,被害人曾泣訴:「李員搜身
時有摸我的上半身」。
女警搜身也不會碰肌膚
檢察官認為,李員自二○一五年到派出所任職至今,理應知悉分局已排定女警輪序表支援
搜身,且依員警證詞、被害人衣服上採集到的DNA與李員相符等證據,可認李員以搜身名
義猥褻該女子,故依利用職務權勢猥褻罪起訴李員,並請法院考量他身為公務員,卻假借
職務上權力犯法,加重其刑。
#不知道警察記一大過調警備隊算是什麼程度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