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大合理、網上盜刷事實上只要有信用卡號碼及背面確認碼就好了,
而且刷卡後買的東西、其收件人及地址均是盜刷者可自由填寫,
今天他填一個較偏遠的廢屋、去那邊等著拿就好了,
事後要追、也追不到他人,幹嘛要多事寄給原卡主?
所以寄給原卡主這一點不大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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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手法、是拿了A的卡號及確認碼、盜刷後寫C的名字寄給B,
接著拿C的偽造證件跟B說住址填錯了,B不疑有他就交還物品給假的C,
之後盜刷被發現、騙徒拿著物品遠走,警察追查發現當初盜刷交至B住處,
於是B當了替罪羔羊…
(因為B基本上不認識騙徒、也不會要求留資料,因此追到B後、線索就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