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通過泰山收費站(由南往北)因為沒有回數票,所以走到 小客車最右邊的收費車
道,並且掏出一千元準備購買一本回數票,剛準備離開收費 站…誰知道收費的小姐追出
來說:「先生,你拿的是偽鈔喔!你要不要再拿一張出 來?」
於是當事人不疑有它再拿了一張出來, 並且問她要怎麼處理 ??
收費小姐說:「我們會先送到銀行確認,如果是真鈔,我們會退 你一千元,如果是偽鈔
,那你就拿不回這一千元了!你可以走了!我已經記下你的 車號,有什麼事情我們
會通知。」
當事人接著又問:「那麻 煩你告訴我,你的姓名、電話或者是我可以聯絡誰,萬一有什
麼事的話,我也好心裡有個底。」那位收費小姐堅決不肯,並且 用對講機對一位『 副座
』說明情況,然後又說:「先生,你如果再這樣堅持下去的 話,你要負使用偽鈔的法律
責任喔!」當事人於是又說:「那你 的意思是說,我現在離開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是嗎
?」
接著收費小姐又說:「如果你堅持一定要有人處理,那我們只好找 警察」
於是就來了一名警察問當 事人發生了什麼事,他大略對警察說明了一下,警察說那你希
望我怎樣處理,當事人說:「今天就算我在路上掉了一千元到警 察局去報案,警察也會
做一份報案證明什麼的嘛!」
於是警察向收費小姐說: 「你們憑什麼扣住人家的錢?有什麼法律依據?」
這時對講機那頭的『副 座』又講話了:「這些事情我們這裡的小姐都很有經驗了,我們
會處理的。」
當事人愈聽愈覺得奇怪,於是堅持要求 告知處理流程,這時警察說:「把錢拿出來還給
人家,無憑無據的不可以扣住人家的錢。」收費小姐才勉強拿出 那張偽鈔。
接著警察向當事人要證件看了一下,當 事人原以為警察做下記錄,結果沒有,就只是看
一下而已就還給當事人了,臨走前還對當事人說:「那張鈔票不 要再拿出來用了!」當
事人上車將車開動後把錢交給駕駛座旁的老婆,老婆說:「這根本不是我原來拿給你的那
一張!」這時才赫然發現收費小姐給的真是一張假鈔!!
這時要再回去理論,已經 是幾百公尺後的事了,即使真有意要澄清事實至少也要再一個
鐘頭,(依 據當時交通狀況,只能下五股迴轉再到林口迴轉 …)
這件 事實在太詭異了!有一些疑點……
疑點一
、像我們這種上班族,千元大鈔都是從銀行的提款機領出來 的,怎麼可能是假鈔?難道
銀行裡提款機?放 假鈔嗎?
疑點二
如果你在上班場所營業時收到一張假鈔,應該要找警察吧!可是這位 收 費 小姐卻「鎮
定」的自己處理了!
疑點三
警察沒有對這件事情做 任何的記錄。對於駕駛人也存有許多弱點 ………
弱點一
通常對一個守法的小老百姓而言,當有人告訴你用的是偽鈔且要負 法律責任時的反應可
能是一下子會不知所措…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
弱點二
匆忙的過路人,通常只注意找的錢是否正確即加速離開收費站,萬萬 沒想到錢會被調換
!
弱點三
一千元對多數人而言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金 額,不值得冒險去跟警察或那些人打交道,
省得自找麻煩!
弱 點四
高 速公路上沒機會倒車…所以相對為了一千元回去理論的機會減少?
現在這個社會是不知道可以相信誰,奉勸各位老 百姓,通過收費站時若沒有回數票,也
千萬不要拿出千元大鈔,以免成為下一個真鈔被換成偽鈔的受害者!
那天將這個 E-MAIL傳給本部門的同事看,結 果我們的經理私下告訴我,他的情況比這個
更慘 …
據他說是總統大選的那天,因為他車經過造橋收 費站買回數票,拿 一千元結果找了錢後
,由於他一個人開車,摸到500元的紙幣感覺有點像是洗衣機洗 過,但是開車無法仔細看
,所以想說下一個收費站再買一本把他用 掉,誰知道買了之後收 費站 小姐立刻通知警
方追緝他!因為這是一張假鈔票!除了搜車子外,一 翻偵訊 … 耗 時近一兩個小時,經
理為了讓警察能夠不要毀了上面的指紋, 要求核對上方,一定有前一個收費站的指紋,
但是警察認為他妨害辦案,還警告的說如果再XX,就要給他有一 個前科等等! 嚇阻他
!經理認為警察的辦案精神實在 $%$# … 不 過 … 經理也勉強算是公家機關的,就放過
他了 … 但是卻耗費他兩個多小時的疲勞轟炸!
所以相信受害者一定不在少數,給各位一個參 考,以後不要在於收費站買回 數票,如果
不得以也不要用一千元買,如果真的沒辦法了請仔細看清楚(最好開燈)清點清楚再離開。
如果你覺得懷疑他找的錢是否真鈔,有覺得不對 勁的鈔票,就請他當場換一張…不要不
好意思!找了假鈔票是小事,被當成偽鈔集團查緝偵訊才真是冤枉!
不知道當這些收 費站 小姐收到這些偽鈔時候,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我在銀行工作過兩
年,以前櫃台小姐一年有 15000元額度,如果收到假鈔,就從上面扣除,如果超過這個水
準就必須自行負擔,如果沒有收到就可以有獎金,所以他們一捆鈔票 都有蓋章以示負責
!
如果收 費站 小姐收到假鈔也有類似的獎懲,哪就不難於想像他們如何將偽鈔消耗掉的各
種手段了?
請將此伊妹爾用力的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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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泰山收費站不用想就知道他車流有多大
收費員小姐真的有辦法立刻衝出去,然後後面的車都完全不用管了嗎?
再來關於後面警方:你再XXX就給你一個前科
前科不是要法院判刑定讞才會有前科嗎?怎麼會是檢方或警方就可以給前科
還是說有更高標準的前科,可以由檢方直接給你,不用經法院判定就有的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