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中心

作者: steven0511 (平安是福氣)   2008-07-30 21:11:26
如果有違規文章或是推文
歡迎版友到這裡來申訴喔^^
作者: Blayne (Blayne)   2007-01-23 22:43:00
中東那邊國家因為文化宗教因素限制太大 不然那邊應該很多可
作者: loveaic (*Ai*)   2007-02-24 14:39:00
版主繼續冷處理下場就是某人繼續作亂,不意外之前有好幾次明顯犯意依然不處置,可能怕被某人纏上投訴吧但如果這樣做訂版規又有什麼用,連一直再犯的人都治不了
作者: steven0511 (平安是福氣)   2007-02-24 14:59:00
"一個巴掌拍不響"
作者: a27281591 (皮皮)   2007-02-27 15:16:00
版主人真的很好 反正不要先動氣 先打人就輸了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07-04-28 14:16:00
5202 fansboy 修文與版友吵架5802 抱歉"如果要水桶,可以阿 我一年 你兩年" 語帶挑釁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07-04-30 10:52:00
→ philandsam: 被這麼多版桶過 想必很多個版都很寶貝原P人身攻擊讓我極度不舒服犯的版規是3. 禁止辱罵、過度暗示的文章:過度暗示的推文 而且是人身攻擊的推文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07-04-30 11:50:00
被捅過是事實 而且請問一下什麼是人身攻擊 你要不要去"笑話" "笑死人" 可是確確實實地語帶挑釁喔查查看?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07-04-30 14:14:00
To:版主  philandsam濫用檢舉區當閒聊謾罵版主兩條 為求公正 我願意因為笑話和笑死人受處份但是對方先挑釁和人身攻擊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07-04-30 14:26:00
粉絲男孩 我沒有當閒聊 是在做檢舉跟解釋澄清而且你4/28就已經在對別人挑釁跟引戰 當然應該受處分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07-04-30 15:15:00
TO:版主  他又惡意中傷  我4/28的那篇文根本沒挑釁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07-04-30 15:44:00
你說沒挑釁 那你幹嘛為了"笑話"跟"笑死人"自願受處罰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有沒有惡意中傷 跟誰挑釁引戰是由版主跟版規判定 你用不著一直嚷嚷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07-04-30 16:47:00
TO 版主: philandsam真的把檢舉區當閒聊文用
作者: Kasper0202 (我爸需要賺錢)   2007-07-16 10:07:00
在ANTM C1~C23的文章中有幾個人直接惡意攻擊http://i.imgur.com/t2Yes0K.jpg
作者: bfetter (ヘイワードのバスケ)   2008-09-14 23:22:00
#1IB-eZa9 fansboy指示我出來面對與去面壁,已與原題相去甚遠且造成我的不舒服,請板主明查後以板規3處置,謝謝。→ fansboy:我那只是比喻 要我教你嗎? s-t-u-p-i-d stu追加同一篇文底下人身攻擊。
作者: Jeffrey06 (傑佛瑞)   2008-09-15 20:51:00
這篇是fansboy檢舉中心嗎
作者: steven0511 (平安是福氣)   2008-09-23 21:48:00
DOWN~
作者: fansboy (粉絲男孩)   2008-12-22 20:13:00
→ philandsam:做自己反被惹人厭的最佳例證 恐怕是閣下吧我已經受傷→ philandsam:您被處分過多次了 之後要怎麼罵人 應該不需要我來教這句推文已經嚴重污辱到我的智商 什麼叫做不用我來敎→ philandsam:多次被處分的閣下經驗豐富 也許該教教我甚麼叫人身攻擊又一個嚴重污辱
作者: philandsam (盛小王)   2008-12-22 21:01:00
1."做自己反被惹人厭" 算是人身攻擊嗎?2.恐怕...吧...是推測和不確定的語氣 人身攻擊怎麼成立3.於爭執的全部內容 本人皆使用尊稱與敬詞 並無不敬4.處分多次是事實 因經驗豐富所以不用我教 與智商無關5.侮辱與人身攻擊的定義 不能如此空泛 任由對方隨便講6.f版大於非本人的文章內與人爭執 嚴重佔據及影響文章版面 並多次制止仍無效 擾亂他人文章版面是否觸犯版規
作者: sisi5566 (sisi)   2008-12-25 20:04:00
#1Grhw91Z fansboy一直影射我是有人故意開分身挑釁他閒聊區也有類似的推文,已經造成我個人困擾,請版主制止
作者: BornFish (Vrocks)   2008-12-28 22:17:00
什麼時候要來個永久水桶的懲罰
作者: sisi5566 (sisi)   2008-12-28 23:55:00
版主再次請問,fansboy在公告說瞭解新版規後,卻又在閒聊區以及文章 #1Gq7xMAV 推類似的字句,又影射他人故意挑釁,明顯無視你的新版規,請問你要處理嗎?在文章 #1GsmAatv 的疑似違規推文底下,版主只是口頭提醒請問要多嚴重的程度,版主才會有實質的處罰?
作者: exempt (123)   2007-04-23 21:39:00
泰媽曾經在自已的twitter上寫說觀眾所認識的Tyra只是她在
作者: dodoru (jomi)   2007-04-09 00:42:00
自由式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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