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育嬰假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4-06-28 11:50:59
請問您是護理人員嗎?因您在他版亦詢問相同問題。
依護理人員法規定,若您暫停未從事護理工作,依法必須至當地衛生局辦理停業。
若停業超過一年以上,則應辦理歇業。
但護理公會可不用退出,可選擇保留會員資格。
但參與公會、辦理停業或歇業與育嬰留職停薪辦理加勞健保的規定是二件事。
依勞保局規定,若您於原受雇工作單位工作滿一年,並於子滿3歲前申請育嬰職停薪,
且願意繼續加工保險時,由投保單位填具「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影本送勞動部工保險局登記。
而健保署的規定是可選擇原受僱單位續投保或依附有職業之配偶投保。
若選擇原受僱單位續投保,
其申請資格為:
任職滿一年、受撫育子女未滿三歲、配偶係就業者、期間以2年為限。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承保申報手續:
1.投保單位應填具「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報。
2.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被保險人嬰兒之戶籍資料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資訊在勞保局及健保署網站均可查到,有疑問可自行去電查詢。
※ 引述《H920111 (yupingmr)》之銘言:
: 請問板上有辦育嬰假的媽媽們,目前想辦理半年育嬰假之後二寶在辦一年所以先請辦理半年情況下可以直接辦理退會和歇業嗎? 聽老闆說一旦辦退會勞健保就退掉了!可是這樣一來育嬰假期間勞健保不是可繼續掛工作場所? 所以請板上幫忙解惑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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