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姐大家好
學妹我在某民營醫院的OR擔任護理師
因為經濟考量
想利用未排班的空閒時間去兼職
(一週約一天)
兼職地點是之前工作過的護理之家
想請教
1. 這是合法的嗎?
我是有查到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相關法令及懲處規定:醫師、護理人員、藥師、營養師、物理治療
人員、職能治療人員、醫事檢驗人員、醫事放射人員、呼吸治療師、心理師、技師、律師
、會計師、建築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有出租(借)專業證照或兼職等情事,依各
相關法令(如附公務員兼具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資格者違反出租(借)專業證照或兼職之相
關懲處規定彙整表)規定予以適當處理。)
可是不是很懂它的意思,是只有針對公務人員嗎?
2. 若是不合法的,那很多在誠徵兼職護理師/士的是?!?!
3.若是可以,阿長說要扣稅跟勞健保,這樣對嗎?!
4.如果時薪150/hr,這樣算太低了齁?!我應該再多爭取嗎?!
拜託各位學長姐解答我的疑惑
感謝你/妳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