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goes (OKOK)》之銘言:
: 妹妹剛生完小孩要餵母乳
: 聽她學姐說能跟醫院要求不上小夜大夜
: 可是我勞工局找不到這條規定
: 只有雇主要給兩次擠奶時間算工作時間
: 是只能自己跟雇主去協調嗎 謝謝
法源在這兒~
可以拿這條要求
勞動基準法
第49條(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
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
,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
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
妊娠跟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不適用夜間工作的規定
而且哺乳期間,是不能讓女性勞工在晚上10點~凌晨6點工作
所以通常在哺乳的學姊都是上白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