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單位公費離職時是否可以按比例退還?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6 22:05:51
不好意思發文占了版面,可見今天小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感覺很複雜,
在此簡單敘述一下發生的問題,
小弟是南部某醫學中心開刀房護理師,
今年因故預計於四月一日離職,
於是今天就先去和單位的總務詢問年初收取的單位公費一千元退還三分之二,
因為年初繳前時我就直接挑明說小弟四月一日就要離職,是否可以只繳交三分之一,
畢竟後面的八個月此單位就變成了前單位,裡面發生的任何事已與本人無關,
前任總務表示這樣似乎不合規定,好說歹說拜託我先繳交完整的一千元,之後離職前再商量
但現任總務表示單位規範表示離職者一律送紀念品,不可以退錢,如果有疑慮請洽主管,
於是乎我去找了行政組的小組長,
她卻表示,公費是單位內所有的特殊費用,
從旺年會到單位人員婚喪喜慶,物品修繕,聚餐......等等都由內取出,
如果要認真的算一個人用了多少其實是不太可能的,也不可能退錢給我,
只能由贈送紀念品或離職後的單位聚餐中扣除,
我並無法接受,首先我和這單位沒什麼感情,聚餐我不可能參加,
買紀念品,我要什麼東西會自己買,沒有用的紀念品獎牌跟我的婚紗照一樣,
都只是占一格位子,很不方便!
對方便回答我:那是你主動放棄你的權利,不可以退錢因為規範有規定.
well.......這樣的邏輯其實讓我覺得很好笑也很無奈,
錢是小事,但是我就是不喜歡這樣硬生生把我的錢拿走賣乖的感覺.
在此想請問各位護理界的學姐學長學妹學弟,在您們上班的地方,
離職前是否可以提出一樣的要求?
感謝各位的解答orz.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6 23:14:00
這種內規每個醫院或單位各有不同,沒有所謂一定要依循的必要,就算其他醫院單位可按比例退費又如何呢?若真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6 23:18:00
如果有往例可參考當然是有優勢的:P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6 23:18:00
的介意就爭取退費。畢竟不想聚餐或收紀念品是你的意願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6 23:19:00
感謝您的意見,萬分感謝Orz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6 23:20:00
就說了是內規,他院或他單位的往例,貴單位也沒有一定要遵循的必要。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6 23:39:00
我了解,所以我去引用了民法的法條 :)
作者: cbls (準備工作啦!!)   2015-02-27 02:19:00
這種單位內規的事 很難處理啦~~ 繳了你覺得不划算 不繳又留話柄給人講 要馬就死皮賴臉 不繳就是不繳 反正4月就要走人要馬就是繳了讓自己不留罵名
作者: ru8u (大Q)   2015-02-27 03:32:00
收公費是離職前三個月,我直接就不繳了xdd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7 06:55:00
其實我是想理解,在和法律衝突下,內規是否勞不可破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7 08:47:00
就看為了900元,你家主管願意和你糾纏到什麼程度。你覺得紀念品及聚餐你不需要,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同。內規是一種管理方式,你不同意或不滿意代表制度有瑕疵,也有爭取空間,也不一定違法,只是用法(聚餐、紀念品)你不同意。更正:幾百元(不知怎麼打成900元)。所以我說了內規有瑕疵就有爭取空間。就看你的爭取方式或爭取理由,若主管為避免糾紛當然就依你給你退費最簡單,畢竟你不要聚餐及紀念品,只要退費不是嗎?那其他醫院內規參考又如何?拿到費用才是你要的結果不是嗎。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7 22:32:00
拿到錢不是主要目的,推翻不合法的內規才是。連法院判例都會參考相關案件了,參考其他地方的內規未必是無意義的。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7 23:39:00
所以呢?你不是要離職了嗎?如果單位內規大家都接受,但你不接受,所以爭取退費對吧,那就直接了當說要退費結果變成說要推翻不合理內規?你確定所有人想法都一樣嗎?也許有人願意參加聚餐拿紀念品啊。我也沒說他院往例無參考價值,我只說貴單位不一定要遵循,所以是否沒按你意願的內規就是違法、不合理?其他人的意願呢?處理這種事有很多其他方式,不是一定要上綱法律、與人衝突、相怨才能達成。重點是你不聚餐、不拿紀念品,那是可以與主管討論以取回費用的重點,畢竟你離職又用不到公費,爭取退費是可能成功的,為何重點要擺在內規上你的出發點是你自己,內規執行是考慮全單位,之前沒問題,可能是大家都接受聚餐、拿紀念品,這樣會不合理嗎也許發生你的特例後,主管會再修訂內規也不一定啊。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00:39:00
嗯,我不能確定所以人和我想法一樣,正如我無法確認有人和我想法一樣,於是乎我選擇詢問,而內規也未必全都違法,但今天遇到的是有涉及侵占財物的內規,如果不能以法律為依規那該以何者為基本?與人衝突,上綱法律是因為溝通無效,有很多辦法我相信,但是最乾脆的方法是拿民法出來參考,也許之後會因為我的原因修改內規,但是如果我沒站出來而隱忍姑息,那問題還是否有機會被突顯並改正?我很清楚這是小題大作,內人也強調很多次我很幼稚,但是觸法就是觸法,勿以惡小而為之,每次都要簡單帶過息事寧人的話,那怎麼可能會有成長的空間?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01:18:00
你已經先主觀認定單位違法、侵佔,而不考慮係因你的離職需求與以往不同,你可以以此為由來爭取退費,也可提醒主管其內規不合宜之處,甚至如你所說有違法之慮。這些不是叫息事寧人、隱忍,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然怎麼法律會有所謂調解委員會及和解的產生。我也沒說這是小題大作或是幼稚的行為,只是處理方式有很多,你說溝通無效才上綱法律,那亦是解決方案之一,但不代表控告是唯一解吧。我個人認為主管應不會因為數百元與你造成紛爭,你文中也僅說有與總務及小組長詢問,請問你有與護理長討論嗎?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07:08:00
控告不是唯一解,卻是效率解,至於有沒有找護理長,真心很抱歉原文中未提及,因為她是有來找我的,一樣都是說規範有規定,我說我一開始拒絕繳是因為要離職,她回我說那是你個人生涯規劃,該繳還是要繳,我說那現在我什麼都不要只要退錢她又說照內規沒有往例,那我就來別的地方詢問是否有往例囉,再順便找一下民法而已,還有,我沒有斬釘截鐵的"主觀"認定是侵占,而是說有"涉及"侵占,給建議和討論在下很感激,但太大的帽子套下去小弟戴不住,感恩。
作者: cbls (準備工作啦!!)   2015-02-28 13:15:00
我覺得應該換個觀點來看 很多人有買保險 住院、意外就會理賠但保險一定是你心甘情願掏錢出來買 不可能用強迫的嘛~頂多是業務會講一堆很恐怖的數據來嚇你 讓你覺得不買不行病房會這種東西 應該也是相同性質 只不過太自由的讓每個人決定要繳不繳的結果 就是沒人要繳 所以就有健保這種東西出來但今天原PO因為要離職(出國)了 自認用不到病房(健保)資源所以拒繳 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但去上綱到病房費觸法或侵占就有點太... 總結一句話 人生還很長 不管你離職後要去哪如果繼續在護理圈打滾 護理界很小 這些名聲絕對跟你一輩子不管你將來是否有改變 如果你跳離護理界 除非自己創業啦否則現在到處需要人脈 對你自己都不是好事幾百塊的病房費只是小錢 不要因此讓自己的路受限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5:22:00
我超愛你那句護理界很小...有沒有看到我的簽名檔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6:06:00
我這樣說好了,如何溝通、談判以達到目的是有要領的,你一直糾結在法律、侵佔、內規、往例參考很浪費時間,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6:08:00
那我這麼說好了,如果我的目的一開始就設在鬧大事件呢?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6:08:00
主管也是有老闆的,醫院也有法務,既然你願意花時間與針對退費問題與其糾纏,為何不往高層請求處理?堅持退費是你的訴求,除非你有其他特殊目的。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6:13:00
很簡單啊,因為今天放假,不然我是想打給督導直接陳述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6:14:00
所以嘛,那你就老實說你要鬧大啊,轉那麼大的彎,扯東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6:15:00
對啊,所以訴諸網路不是也是鬧大的一個面向?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6:17:00
扯西,放著可處理的方式不走,不就是你有其"特別"考量不是嗎?既然如此,那還討論什麼?直接提告啊,反正你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6:19:00
嗯 我的確已經寄了存證信函 感謝學姊的指教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6:21:00
就是咬著一個痛腳,打著法律的旗幟,在利用網路訴求你的要求。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6:26:00
沒錯,所以有痛腳讓我咬是誰的問題?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6:30:00
我說了,問題就是你要退費是吧,那有爭取的方式你不用有可討論、申訴的管道不用,僅強調違法、無法溝通,結果你承認你就是要鬧大,那對方錯不錯又如何?內規不是不能檢討,讓對方瞭解內規不周延之處,且能合理取回你的剩餘公費,之後順利離職,請問到底有什麼不好?非得上網鬥臭對方、捲起官司才是正義?
作者: MattDemon (梅特.迪蒙)   2015-02-28 17:53:00
為什麼要正義?自以為是的正義更可笑,我要退費是次要目的,改變內規也是次要目的,可是單位給我的不友善讓我揚起來把事情鬧大訴諸網路的主要目的,請問次要目的算不算目的?可討論的話,為何一開始我要求退費時要拒絕,我說拒退違法還被回一句,那去拿法條來看啊那我就順從的去查民法囉,那訴諸網路主要目的是鬧大沒錯可是次要目的在網路上討論及詢問就不能算目的嗎?原來人做事一次只能有一個目的,真的是受教了:)對方錯不錯又如何?如果沒錯,那要如何鬧大,願聞其詳合理取回,好好的討論再修改內規我原本也想但是一開始就被小組長說是規定給堵死,這樣還要善意和諧?學姐修養高深小弟望塵沒及,得理不饒人我承認,但這社會有些人饒了只是會讓自己吃虧最後再說一次,我才不正義,我只用正規的方法處理社會事就如同您的高見,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不要紀念品不要聚餐,我也覺得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息事寧人,我就是要撕破臉,那撕破臉就沒有私破臉可以參考的文章及法律依據嗎?最後,這邊已經開始有引戰嫌疑,之後我不會做任何回應.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弱肉強食,這是人生...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5-02-28 19:07:00
好吧,這也當我最後一次回應:我從頭到尾沒說他院往例不能參考,我說的是不一定有遵循之必要。你的立點是不聚餐、不要紀念品,而這二點是貴單位主張需支出而不退費的主要理由,所以我認為你可爭取退費而不須參考他院往例。但你的要求受阻,所以演變成你認為單位內規涉及違法。我認為若以退費為主張,基層主管若無法解決,則可尋求更高主管及法務協助,以提供協調達到目的,畢竟單位內規是在發生你不接受後才有問題產生,所以我也說內規有瑕疵。若能經由溝通協調退費並能修改內規不是很好嗎?尤其你又在相對有理的這方。這些都是我前面的回覆重點。我並不是所謂修養很好,只是一直搞不懂你的目的。最後你才承認就是要搞大、興訟,這已經不是討論退費了,因為你並不是要解決問題,你是要對方得到教訓、懲罰,所以我們的討論才花費很多時間而沒有交集。以我的看法,這應該是件不難處理的問題,但你已把它看成敵人、戰爭,那這件事就不是退費、內規那麼簡單了,你都說要撕破臉了,我就不多說了,只是撇開情緒性的想法,你也可以試想我的提議是否真的無用且無法得到更好的結果。
作者: cbls (準備工作啦!!)   2015-03-01 13:33:00
原po真以為你都要離職的人 病房會為了你修改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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