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護理人員去對岸

作者: true16 (我是真的)   2016-04-04 00:36:23
其實跟醫師到對岸的話基本上仍是以醫師為主
只要醫師有辦理大陸醫師行醫証,護理人員只是輔佐醫師的角色
所以沒有需不需要換照的問題。
如果要詢問,也是需要詢問大陸衛生部,而且每個地區法規也會有不一樣的地方
但就上海或無錫而言,護理人員過去是不會牽扯到執照問題的。
※ 引述《godieejizen (溝代)》之銘言:
: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
: 我們去對岸做事的話,執照可以直接換嗎?
: 我知道醫師的部分好像是有分某個年度前的可以直接換照,
: 但不曉得護理人員的部分有沒有相關細則?
: 是這樣的,我們診所醫師可能會跟對岸合作,定期去開個刀(他已換好對岸執照),
: 假如有需要的話會請我們一起過去幫忙,
: 那我就不太清楚護理人員的部分是不是也有類似途徑可以直接換對岸的執照之類的...
: 有打去公會問過,
: 他們完全不清楚這方面的事情= =
: 他們只知道對岸的人要來台灣工作該怎麼處理,
: 但完全不知道假如我們要去那邊的話要做些什麼準備....
: 有沒有板友知道相關訊息,
: 或是我應該向哪個單位詢問才好?
: 謝謝!
作者: godieejizen (溝代)   2016-04-06 00:16:00
主要也是想了解假如在那邊執行IV、IM等等行為會不會有什麼影響這樣...
作者: true16 (我是真的)   2016-04-06 11:45:00
台灣護理人員過去都是號稱為醫師助手,最多在手術時協助遞器械,如果會直接接觸P't的行為其實是不允許的,希望會由當地醫療機構的護理人員執行,除非對方願意幫忙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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