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不是法律系的但我知道這可以告
1、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
(1)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而且我還不小心看到
第 21 條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
、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再不然的話
雖然不知道你在哪裡工作,但有119可以送的急診應該是30人以上的機構吧
第 7 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
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
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
之。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其內
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申訴管道、懲處辦法、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
關措施。
如果妳不敢告不想告不知道怎麼告或各種因素理由不用第一種建議
第二個就是找貴院的性騷擾防治專區請求協助
我們醫院是在人事室啦其他醫院應該大同小異吧
總之,
不能這樣就認了就算了
不能讓人覺得我們好欺負
護理環境已經很差了,加班費要不到假請不到什麼的就夠我們去爭取了
還來這種的!!!
你自己不講
沒有人能也沒有人會代替你發聲
不要預設說做了也沒用
你不做一定沒用!!!
※ 引述《Consta (Acetaminophen)》之銘言:
: 我剛剛在急診
: 幫119送來的醉漢量V/S
: 其實他跟本很清醒
: 因為問他名字生日住止他都不知道
: 但一問到哪裡不舒服馬上說肚子脹
: 屢試不爽
: 我幫他綁壓脈帶的時候
: 他的手就摸上來了
: 還有捏一下
: 當下我什麼都不敢說
: 請問應該要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