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Hxkvjh ]
作者: mited (太郎)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醫界同盟:不准辱罵護士的被告易科罰金
時間: Fri May 27 11:15:02 2016
FB卦點說明:
以往在醫院辱罵醫護人員
頂多易科罰金了事
難得看到法院硬起來啊!!
這種惡劣行為即刻發監執行就是大快人心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MedicalCommunityAlliance/posts/1109830962391799
前情提要: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21401
彰化縣的楊姓男子送母親到醫院急診,因不滿杜姓護理師的處置方式,竟大罵其「下賤」
,杜女深感受辱而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拘役45日,若易科罰金需
繳納9萬元,另外在民事方面,法官判處楊男要賠償被害人9萬元,以彌補其損害,而楊男
因一句「下賤」,就要付出18萬元的代價。
FB內容:
令人驚訝的事件發展:
執行檢察署不准辱罵護士的被告易科罰金, 反立刻發監執行拘役45天!
此舉應可讓常受言語,暴力威脅的醫護朋友,倍感欣慰,鼓舞的裁定!
一,此為彰化地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687號),起因於被告在彰基辱罵護理師,被判
刑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經二審駁回其上訴確定後,送至彰化檢察署,被告聲請易科罰
金9萬元,幾乎如此低刑度的案子均准予繳罰金代替服刑。
二,但這次,執行檢察官,破天荒不准被告易科罰金還旋即將被告發監執行!被告不服,
聲明異議,經法院刑庭駁回其聲請。觀其理由,實太令人激賞讚嘆。茲略述如后:
1.被告偵查中,竟用他在案發當天違反護理人員意願,以手機錄影之內容欲卸責,證明自
己沒辱罵。但自影片內容可知,醫護人員當天在被告及其家屬不斷質疑之同時,仍持續
對被告之母救治,法官認為被告事後竟還將其犯罪責任推給醫護人員,將自己各種犯行合
理化,顯見其品行卑劣。
2.法官並認被告顯然不知珍惜維持不易的健保制度及醫療資源。
3.更糟糕的是被告於開庭過程中,要求傳喚之證人,多為案發時在場之醫護人員,不僅耗
費社會資源並造成醫護需請假,而產生醫療缺口。
4.法官認9萬元對被告之資力而言,實九牛一毛,故難認易科罰金可對被告產生任何嚇阻
作用!
5.案發至要執行刑責時,未曾給告訴人一個道歉或賠償,是就犯後態度,也無法為有利被
告之認定。
三,由於上述事證,法官認為被告的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自難認讓本件被告易科罰金可
收矯正之效。因而詳敘理由,認為檢察官不准被告易科罰金,於同日發監服刑的指揮,並
無逾越法律授權,專斷等濫用權力情事,故駁回被告之聲明異議。
醫院暴力之案件,倘若此後多有類此案例,應會令不理性之病人或家屬,較為收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