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職代護理師

作者: ahikaru (人是個複雜的機制)   2016-06-16 14:18:44
徵才機關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
職稱
5等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5/06/16~105/06/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
之訓練6個 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具護理師證書。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 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 護
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之情事。 五、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綜理全校師生衛生保健、緊急救護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
等並親自簽名)1份(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並於105年06月22
日前親送或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郵戳至遲以105.06.22為憑,逾期或證件不
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經發現者,倘業經錄取,應撤銷資格並依法究辦。 2.初審合格
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
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相關資料者請檢附
回郵信封並填寫住址及收件人)。本項甄試由本校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
校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3.聯
絡電話:(02)85222862分機601李小姐( e- mail:af1137@ms.ntpc.gov.tw) 備註: 1. 該職
缺之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3,908元),本次簽約期限: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5年10
月21日止(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則至銷假前1日止)。 2.本次徵才得擇優1~2名列入候用
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本校再有相同職務出缺時,依候
用名冊依序遞補。 3.請下載本校甄選報名表報名。(請至本校網頁-一般公告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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