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好意思 我是幫女友問
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
她是今年7/4簽約,開始三個月試用期(薪水較低,但無輪班)
可是這次班表排出來,9/23卻被排了小夜
如果我算數沒算錯,那時候應該還是試用期吧?
第二個:
因為第一個疑問,我有稍微爬文與查詢,結果發現了勞基法規定
「兩週內,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但不確定正確的算法,我自己幫她算是
這週上班日為→ 週一至週五 週日
下週為上班日→ 週一至週五
總工時是 11*8 = 88
這樣應該是超過了吧(跨月不知道有沒有差?)
如果上面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應該是先向護理長討論,再向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如果不
改善)?
希望大家能為我解惑,因為想幫她一點忙,但其實什麼都不太懂…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