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工作內容]:
1.轄內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一般檢查、重大災害
檢查等及後續處分事項。
2.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星期一~五 ,上午8:00~下午5:00
[工作期間]: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107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0
6年考核結果與107年預算經費來源而定。
[徵才條件]:
1.學歷要求: 碩士以上。
2.科系要求:符合「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所定遴用資格之國內外理、
工、醫、農、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理、工、醫、農、管理相關科系一覽表以本簡
章公告內容為限。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駕照要求:具備汽車或機駕照。
5.工作經驗:不拘。
[薪資]:聘用人員七等薪點:328、待遇:新臺幣39,720 元
[備註]:若有相關疑問於上班時間電洽03-3323606轉210,人事室李小姐,或逕至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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