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關於違約金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0-30 10:28:45
版上的各位大家好,第一次上來發文,想分享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我是工作滿一年後在今年六月中又續簽兩年約,10月的時候剛好幸運考上校護的職缺
向院方提出離職時要求賠償三萬多塊的違約金,說這是職前訓練及員工教育訓練的費用
我向院方說明勞資法的規定、職前訓練及員工教育訓練不是專門為我開課等說明
院方就推說但是簽合約的時候你就看過內容而且同意簽約等等理由
我就說那就請勞工局來判定我該不該付,院方就說好阿!讓勞工局來判定
後來我離職流程沒跑完就直接到衛生局辦理職業登出那些手續,直接到新工作上任
醫院那裏再也沒回去完成離職手續
經過這件事,我深深覺得不管是護理人員或其他醫療人員
真的要勇敢地為自己爭取合理權益,醫院真的就是看人在欺負的
作者: paull92   2017-10-30 10:46:00
讚啦 醫院就是一個爛地方 欠人嗆 欠人揍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7-10-30 11:06:00
衛生局不是會要求看離職證明?還是要用什麼說法?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0-30 12:02:00
可以直接在衛生局寫切結書後辦理執業場所更改
作者: hahahaddd (啥)   2017-10-30 13:19:00
所以院方那邊就可以不用理他了?
作者: SWEETMIA (MIA)   2017-10-30 13:25:00
沒有被扣薪水嗎?
作者: miracle02145 (幻蝶靈)   2017-10-30 13:39:00
好奇院方後續+1
作者: linbaycaho (小俗辣)   2017-10-30 15:05:00
其實只要簽約,合約裡寫了違約金的事情,就是成立,只要有簽名同意,你違約就是要付...
作者: sndu (Rainy)   2017-10-30 15:13:00
如果是違法的簽約內容應該不一定可以成立吧~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0-30 15:27:00
從離職日到現在約三周,院方透過阿長通知沒跑完流程,薪水也是有如期領到,後續院方動作就看他們自己是阿,在新聞還沒有爆說違約金其實不一定需要繳交以前我也會覺得違約就要乖乖繳納罰金但是條約內容本身就有違勞基法規定,存在著爭議性就看你自己本身願不願意自己勇敢爭取合理權益
作者: linbaycaho (小俗辣)   2017-10-30 15:56:00
至少以我之前的經驗,問過相關部門都說合約是另外籤的,不算勞基法中,所以我還是乖乖認賠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0-30 16:00:00
我不太懂另外簽是簽什麼合約,因為我第一、二次合約內容都一模一樣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17-10-30 16:50:00
不是說沒有簽約金就沒有違約金嘛??
作者: miracle02145 (幻蝶靈)   2017-10-30 17:37:00
我的印象也是沒有簽約金就沒有違約金?
作者: s759421 (粉紅QWERTY....... @@)   2017-10-30 18:07:00
太棒了,恭喜你。那些不敢爭取 喊著不懂的人 隨便她們吧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7-10-30 18:09:00
違約金是否成立要看簽約的內容是否合理。因教育訓練成本而收取的違約費用,若是非針對個人,則醫院的確可能違法,畢竟離職是個人自由。但若覺得違約金不合理為何還續簽約?沒簽約就不會有後續問題不是嗎?
作者: x256783 (咩嗷哞苟)   2017-10-30 19:02:00
我有打電話去1999過一二四下午兩點到五點有免費律師諮詢!就是如果簽約上法院是有一定機會可以免除違約金就要看法官了最好一開始都不要簽若是綁約要有相對的補償(簽約金之類)但是醫院可能就只是拿個獎金的獎項糊弄過去(特殊加給這樣)但是律師也說如果不簽現實面就是很可能不錄取你如果頂替性高的話
作者: hahahaddd (啥)   2017-10-30 19:17:00
相信大家會簽都是被迫無奈的吧 沒簽可能也沒工作
作者: mandy79813 (mandy)   2017-10-30 19:39:00
沒有離職證明可以登出嗎?
作者: wendyclamp (黑驀)   2017-10-30 19:42:00
樓上是??違約金不合理不簽名,等於你不要這份工作了,醫院就是不簽不能上班,請問你簽不簽,不要說換別間,每間醫院都是一樣的花樣不是樓上,是回覆chobibobo
作者: as25321299 (ELITA)   2017-10-30 20:27:00
不好意思,學姊,我有個疑問考校護是不是要在臨床打滾四年才能考啊....上網查的,但如果我在月子中心或是長照那也算臨床嗎
作者: papasu (閃雲蝸)   2017-11-03 11:11:00
作者: livingworld (我說)   2017-11-03 11:47:00
棒棒!
作者: s759421 (粉紅QWERTY....... @@)   2017-11-03 11:54:00
TO WENDY 也是有些地區 區域醫院 不用簽約的喔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1-03 12:53:00
我不知道常照或月子中心是否符合資格,你可以再問看看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7-11-03 13:29:00
不合理的合約為何要簽?怕沒簽沒工作沒錯,但既然簽了,那對簽約所產生的後續問題就要能理解及承擔,要不然就不要輕易簽署,這在社會上所有需要簽約的事項都一樣。不要認為醫院的合約可能站不住腳,所以先簽再說,之後再與醫院產生糾紛。醫院會要求簽約,多半是新進人員或是有接受特殊教育訓練,需要綁約以利人員留任,自己有其他工作轉換的可能時,對於接受簽約務必要再三考慮清楚。如原po原本約已到期,卻又再續簽2年,難道不是原先預期可再做二年嗎?但四個月後卻考上校護。雖說職涯規劃是個人自由,但在醫院來說也很無辜不是嗎?違約金是有可能不合理也很有爭議,但毀約的人也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1-03 14:08:00
我既然願意續簽自然是有意願繼續工作,有些機會又不是簽約前後就出現的,況且我只分享我對於醫院違約金的處理,每個人都能自由選擇!而且需要付違約金的前提是醫院提供某方面專業的培訓那照你這樣說不就要以醫院為優先,職涯規劃為第二每個人既然做出選擇,自然要承擔一些風險而且我告訴你,就我知道的部分,某些醫院只收現金的違約金,在收據上只願意寫教育訓練費而非違約金如果醫院當真站得住腳,為何收據證明不敢跟合約寫一樣是違約金?
作者: chobibobo (bobo)   2017-11-03 14:56:00
我的回應是對前幾樓說不簽約沒工作的回覆,主旨是不要輕易簽約。我沒有認為是醫院優先,只是表達謹慎簽約的重要。你覺得校護的工作機會難得,是否代表對原本工作不滿意?那其實第二次的簽約就該審慎評估,也許就不會有後面的糾紛。至於醫院站不站的住腳,那是主管機關要去糾舉裁罰的,個人也可以檢舉,但已經簽約再來探討合約的不合理,對我來說怎麼講都奇怪。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1-03 15:32:00
如果那麼多早知道,我怎麼會去續簽?有些工作並非當下就是出現的機會,照你的推理如果跳槽的人不就都不喜歡原本的工作?那我在知道公布考校護以前不就都不能工作?我前面也說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囉,怕事就照合約走
作者: violetmeteor (violet紫)   2017-11-04 08:00:00
挺你一個,如果醫院有後續再麻煩學姐告知,感謝。另外請問去護理師工會辦登出時沒離職證明寫的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如何啊?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1-04 23:02:00
你到衛生局辦理職業登記更改時,提出要簽切結書就可以內容大約是在此聲明即日起不在**執業(大概)
作者: tmunurse (我是大瓜呆)   2017-11-05 09:21:00
請問有沒有不需離職證明切結書的格式,之前因為沒有離職證明不給辦登出(外縣市),新單位無法辦登入,結果弄的很麻煩,差點被罰錢,還要寫公文回覆,如果可以這樣我們方便很多,謝謝您。
作者: revans0936 (Hsieh)   2017-11-06 10:37:00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到衛生局辦理的時候我直接聲明沒有離職證明,要用切結書辦理
作者: as25321299 (ELITA)   2017-11-07 09:58:00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勞基法第22條2項、26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 勞基法第19條
作者: operation001 (挑食的貓)   2017-11-20 09:35:00
如果說沒有簽約續任,離職還要賠錢,這就不合理,可是你簽約了,代表你向醫院保證你2年內不會跑,醫院也不用再找人頂你的位子,一開始合約講明違約要賠錢,你也簽下去了,表示你同意,事後反悔傳出去到其他醫院,應徵上會有阻力。(澄清U我沒有要幫醫院,只是我自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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