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sliou (湛藍冰鋒)》之銘言:
: 各位學長姐好~
: 我有一位學姐最近想要從大醫院離職去找診所的工作。
: 但她沒PTT,所以我雞婆一點上來問。
: 目前她找了一家在專門治療耳鳴、頭暈的診所。
: 她說對方開:
: 薪資算時薪140$(有做才有)、有勞健保。
: 對方說:三節和年終因為沒規定,所以不一定要給「錢」,也就是說看心情給。
直接給結論 法條與解釋都放在最底部
勞基法明文規定,當公司有賺錢,卻沒發年終獎金,是違法行為。
若公司有舉證證明當年沒有任何盈餘,
及勞動契約文明列舉除外。
: 請問這樣子行情,在高雄算正常嗎?
: 我是覺得有點太少了,連22K都不到耶!
: 您們怎麼想?
請問他應徵什麼職缺?
櫃檯工讀?還是護理師?
如果護理師只有140元/HR
想想基本五專5年 or 大學4年畢業後
準備多久考取那張專業證照
結果專業就只是一個基本工資?
我自己應徵兼職經驗
一小時180~300都有
稍微上網關鍵字 護理 高雄 診所
我想有更好的選擇
這個是三民區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3f5z1&jobsource=104_s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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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之法源係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該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利事業終了結算,若
有盈餘,除非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
應分與獎金或分配紅利。」雇主若未發給年終獎金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十條第二款明定,年終獎金係屬非經常性給與,又因雇主給予獎金或分
配紅利並非強制規定,若雇主於營業年度終了發現未有盈餘時,勞工即無權請求雇主依契
約發給年終獎金,這是與薪資最大之差異。不過仍須視契約而定。若契約約定每年發給十
四個月工資,並附記該二個月是年終獎金,此時勞工即有權請求雇主給付該年終獎金。
惟如契約未特別約定,又因年終獎金已說明非強制性給與,故若雇主只要於營業年度
終了無盈餘,勞工即無權請求發給年終獎金。因中國人本是重感情,縱使營利事業未有盈
餘,雇主依舊會發給年終獎金以作為感謝其一年中為公司所付出之心血,並逐漸成為一種
傳統。但實際上,如果雇主以公司當年度並未有盈餘,其仍有權利拒發年終獎金,並未違
反勞動基準法,但營利事業如有盈餘,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雇主仍有義務發
給年終獎金予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