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下面的留言覺得本國的勞動觀念真的很需要加強快來開電腦回一篇新的
請問
你到底給到什麼樣的錯?
我是新人時也是各種錯,曾經不小心把perdipine10mg整根10cc放在bag裡滴
我學姊更是說過她在別的單位急救時把jusomin和dobutamin混到酸鹼中和line黑掉
沒有造成病人傷害的給錯藥我們都做過
https://imgur.com/a/OTlNGRe
你的事情位在異常事件嚴重度評估表的哪一格?
應該是輕度傷害吧?
再來還有
你才來上班半年不到
NPGY訓練完了嗎?嚴格來說依照醫策會的說法根本要訓練完才能算專業人士,
連正常人都會犯錯了,你還在訓練期的人,有做錯什麼情節重大的事情需要讓你資遣?
你根本被騙被欺負還真覺得是自己的錯
好,你有錯,
你是一個還沒有完成訓練的N0給藥異常造成病人輕度/輕微傷害
這有嚴重到必須資遣你嗎?
資遣和罷工一樣,是最後的手段
你這個案子如果要開勞資調解是有勝算的
如果你覺得這種單位這種老闆/阿長你也不想待了
那至少非自願離職該拿的拿回來,你擔心的事情不會成真
非自願離職書有官方版的,請愛用估狗
如果你違反勞基法11.13.14.20條的話老闆就打勾讓你非自願離職
也有一些比較機車的老闆會寫自己公司版本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但是那種容易有勞資糾紛,如果你老闆真的這樣寫就請勞工局來開調解會吧
然後非自願離職除了資遣費還有謀職假.失業給付那些其他的記得拿
總之
別讓人家以為我們好欺負。
※ 引述《lisztying (JB)》之銘言:
: 各位學長學姊好:
: 目前我剛進單位不到半年,因為給藥異常,但未造成病人安全問題,現在護理長表示要我自動提離職,因為如果以資遣的方式,會留下不好的事跡……
: 自己剛出社會不是很瞭解,想詢問真的被資遣紙本上會標示因為什麼原因(給藥異常),故資遣等情況嗎……還是說自提離職比較好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