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TER (Who can release me....)
2018-07-31 18:26:47我是個公休28天卻總是被報加班的公職護理師,拖著疲累的身心,預計今年十一月一日離
職。
但今天護理長公佈了一項醫院通報:「提醒同仁離職前應以公休14天先強制休畢及國旅申
請為原則,其他假沒放完只能選擇放棄,請護理長一定要記得事先規畫」。
這是表示單位護理長能用各種理由變相不讓我在最後離職的日子放滿28天公休嗎?
這是合法的嗎?
作者:
Consta (我的 第六弄 與你同在)
2018-07-31 18:49:00辛苦了……
作者:
luyenju (燕子)
2018-07-31 18:52:00打給1999
作者:
PURED (Pu!)
2018-07-31 19:42:00我也是 離職前說只能休14天 超不合理
非公職,但離職時也跟我說特休非必休,不給放完...
建議加護理師工會 有專業律師可以詢問 也可以獲得自己應有權利
作者: lyt40 2018-07-31 20:51:00
在署立醫院非公職離職,但阿長讓我把假連續放完(20幾天)
作者:
Asya (Speaking Dead Language)
2018-08-01 03:49:00頂好吧...不意外.....
剛從公職離職,主管可以不准假,但你還是可以爭取你的權益,只能建議搞大一點!
作者:
TTPP (句)
2018-08-01 21:25:00都要離職了就給他休下去就對了
作者: fluflu321 (想飛) 2018-08-02 09:14:00
都要走了~就該爭取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