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事情是這樣:
第一天,護理師A接了新病人並抽了相關血液送檢,
過程中A針扎了,所以抽了相關法定傳染病的檢體。
第二天,病人法定傳染病檢驗結果陽性,
感控室簡訊告知主治醫師及電話通知單位護理師B(當班主護),
主治醫師沒有告訴除了他團隊以外的醫師,
護理師B寫在交班本上,沒有告知護理長或其他同事,
所以除了與B交班的下一班跟下下一班知道病人陽性以外沒有人知道這件事。
第三天,護理師B請護理師C協助抽血,
沒有告訴護理師C病人有法定傳染病,當然也沒告知需要防護措施,
而他也不幸針扎了。
第四天,C回頭看病人抽血報告才知道該病人法定傳染病檢驗陽性,
LINE問了第二、三天都沒上班的A才發現他也不知道檢驗陽性。
想問這樣責任歸屬是誰?
或是誰都沒有責任?
因為保護病人隱私嗎?
各醫院對法定傳染病的對外通報流程應該都很完善,
但想問學長姐們的醫院是否有規範如果檢驗陽性,
應該要通報/告知護理長或是有接觸過的同事呢?
對於這樣的工作環境,我心生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