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姊學妹們好
我目前到職即將滿九個月,因為個人因素而提出離職
之前有上來版上發文詢問違約金一事
前陣子正式送出離職單,上來聊一下事情的後續
提出離職單後沒多久人資就打電話給我
告訴我有一筆教育訓練的費用,因為未滿合約所以我需要承擔這筆成本
我一開始表明離職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但人資也直接的說這不是違約金,是依據護理部給的上課時數來計算的費用
而合約上也寫到若未滿約需負擔訓練費用
但那筆費用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
在我的感受我覺得那是變相的違約金
為了提離職其實自己已經爬過許多文章
其中有人說到教育訓練費用這件事,大致上是:
第一點:
我們在畢業前已受過護理技術的訓練
畢業後已經具備照護病人的技能
並不是說雇主花錢讓我們學會像是量V/S、on IC、on Foley之類的
所謂教育訓練建立在職員必須受訓才可以勝任那份工作
所以理論上是不成立
第二點:
不知道其他醫院是否也是,
當初我上課時,授課的皆是醫院的護理長、督導、安衛室人員
並不是外願聘請的講師
因為這件事我又打去了法扶基金會諮詢
律師聽完事情的經過後,
他也覺得那筆教育訓練費用是換了名目的違約金
而且醫院並不是花錢請外院講師來上課
他覺得這筆錢的數目有點不符合成本
最後結論是我會去請醫院提出明細
了解這筆費用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然後律師是說 就先裝死不要付錢
等醫院提告或有動作再說
雖然整件事還沒有一個著落
但心理壓力好大...
不知道有沒有學姊們有類似的經驗可以提出來讓我心裡有個底..
如果以上有我認知錯誤的地方也拜託學姊告訴我
當面對大鯨魚時我非常需要檢視並找出自己的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