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給後,曾在版上發文過
現於北部某醫學中心
由於2020即將評鑑,最近人資招開會議
請護理同仁參加將發放久任獎金
1.簽約兩年須於11/30前簽約,12月底發放五萬
2.期間離職須賠全額
3.護理部可隨時調動你
但其實前三年就已經發放了,
那時名稱是留任獎金,半年1萬5
根本差超多,詢問後人資表示此簽約獎金是衛福部發放的再加上院方提供,不知是否合法
?
這幾天吵得沸沸揚揚,而且原本12月要給的1萬5也沒了,完全不知道在搞什麼。
說是這樣說,但詢問單位同事和自己,幾乎都會簽約,畢竟不做還錢就是了。
只是單純想抱怨和詢問有醫院也是這樣嗎?
越搞越退步也是奇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