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謝有心人的發聲,原文先吃光光
這邊還有一個聯署 是相關愛滋工作者發起的
只要你是臨床工作者、
覺得自己是公衛人、愛滋工作者、助人工作者
(你覺得你是就是了!)(可匿名)
聯署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hivsuplgbt/%E9%A6%96%E9%A0%81
如果有聽辯論應該聽到很多謬論,
例如
40層陰道無菌論
愛滋病毒是精液進入直腸後變形而來的
保險套無法有效預防性病
今天站在反對方的護理師,
如果因你為對方是同志而貼上歧視標籤,
想想你當初加冠典禮高舉的手宣示內容,
再思考引起你反對的是什麼?
是別人聽從的反對而跟從,那你只是盲從者
批判性思考這時侯都丟去哪了?
文獻引用是不是沒有用到最新或者等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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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7hHofDW2ts
這首 不一樣又怎樣 也帶出現在同性伴侶的處境,
明明只要改幾個字而已很簡單,
但變成專法同等婚姻效力的話,
因為法律不能同樣名詞,
所以會變成其他類似婚姻的名詞,
沒意外就是變成 伴侶 這一詞,然而最簡單狀況就是在
醫院同意書都不適用,
因為文件上合法關係人
只有家屬、配偶、子女這類而已,就是沒有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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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
如果不讓小朋友學到
尊重陽剛氣質或者陰柔氣質的人,
只是會增加更多傷害及霸凌事件,
學到身體界線很重要,
之前工作常常遇到小六發生性行為,
(以前叫性侵現在叫做性剝削)
還認為那是合理的小朋友還是很多,
因為可以換得好的物質
FB 陳嘉樺 Ella 11月10日上午9:54 發文뜊
我想到,如果勁寶長大了,
有一天在學校被霸凌了,
哭著回來仰起他單純又無辜的臉對我說
媽媽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為什麼同學要這樣對我
那時候的我
一定
一定
會很後悔
為什麼當年的我除了在11/24親自去投票之外,
卻沒有再多做些什麼,我一定會抱著勁寶跟他說:
對不起,媽媽努力的不夠
各位母親,我們無法決定孩子們的人生,或是他們命運,
但我們能做的是給他們一個好的環境,
一個懂得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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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滋快速更新知識,
1.在去年美國CDC就提到,病毒量測不到就不具有感染能力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U=U概念)
2.HIV感染者非愛滋,一個是病毒感染,一個我們常說的AIDS
就像B肝與B肝帶原者一樣
3.WHO希望在2030終結新增愛滋感染者,
國家90%的人口接受篩檢,
當中90%陽性感染者能夠進入醫療體系,
最後這些人90%病毒量測不到,
也就是90-90-90這個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