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ur.com/a/AnEruRU
近來有非常多的護理人員詢問有關於on call的相關問題:
以下照片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要旨:
on call絕對是屬於上班時間,雇主絕對不可以片面決定不給薪資,所以護理人員不要再
傻傻被騙,甚麼所謂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也同樣是騙人的。
記得自己的勞動權益,一定要留下相關證據例如班表,錄音等證明你有被on call,這個
都是屬於工作時間的計算,都可以請求加班費用。
不管離職與否,都有5年的請求權。
勞基法24條適用
違反適用勞基法79條罰則
歡迎大家轉貼分享,請註明
相片來源:勞委會 提供者:蔡旻璋
資料整理:陳玉鳳資料來源出處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關心您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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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主管討論? 傻傻 被黑被電苦在心裡說不出
跟人資反映! 正解
全醫院最守法的單位就是人資
通常都是主管曲解蒙混我們居多
人資真的是比較守法 (或常常裝作沒看到)
但是你反映 他們就要處理
建議 email書信往來
你把這貼文複製貼上
問人資我們醫院是否「違法」就好
判例都在那 高等法院都說明了
他還想裝傻就很難
醫院最怕的就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到時候要再跟勞工局反映 都非常有依據
以上提供廣大on call朋友們做參考
on call = 上班
薪水還是要發
不是發這種沒事100 200 出來300
汙辱人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