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院 勞資相關問題

作者: pochen9 (pppchen)   2019-01-29 10:38:32
幫朋友(A)詢問:
A進去某醫院擔任約聘護理師約一個月左右,因為護理長覺得A不太適合在這個單位,便
要求他轉調其他部門,並協助A轉調,結果內轉調部門名額極少,剛好只有一個部門有缺
,但連面試什麼都沒有,可能是由各單位護理長自己溝通協調吧?流程我並不清楚,但A
不受原單位護理長親睞,想必由護理長來協調,轉調當然失敗了....便要求A自行填寫離
職單離職,我建議我朋友過三個月試用期評核結束若沒過再走,但A的護理長說等三個月
評核完A會有紀錄更難看....反而會影響他未來職涯...
我認為我朋友做事是步調比較慢一點,可能跟原單位緊湊的工作模式不適合,但他蠻有耐
心跟愛心的,我認為這都是護理師必須有的特質,到其他部門還是有機會發展!
想問未滿試用期三個月,主管可以因覺得員工不適任就直接要他逕行離職嗎?
況且A並還沒找好下一份工作,也沒有任何遣散費!
是否有違反勞資相關的法條呢?
謝謝大家
作者: dexamethason (美國仙丹)   2019-01-29 12:42:00
不要自願離職啊
作者: debby1993 (Debby Wang)   2019-01-29 15:47:00
看契約,但目前大部分都是不定期契約了,但絕對不要遞辭呈,這樣院方就不用付資遣費了,院方覺得不適任請提資遣付出該付的資遣費評核留記錄那個是騙沒工作過的,有證照到哪都找的到工作,除非資方來調,但若前雇主洩漏就違反個人隱私了
作者: orangewood (~~ただ、君を愛してる~~)   2019-01-29 18:53:00
那位主管諸多說法就是要騙妳同事自行離職啦,拜託現在哪家醫院不缺人??有人應徵還報到上班就不錯了,就算真不適應,主管也要想辦法帶起來,而不是直接趕人走
作者: debby1993 (Debby Wang)   2019-01-29 23:45:00
台大的話有企業工會,可以請他去加入尋求協助(如果真的很想留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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