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謝謝許多學姊們給我的建議及勇氣(心)
今天發生了很多事情,所以容許我再打一篇。
希望這段過程能給現在也困在合約中、
或是未來有可能遇到合約問題的姐妹們一點意見。
今天下午我親自到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重要是因為禮拜一到五的下午2:30-5:00會有駐點的律師可以免費諮詢,
我先到了「勞資爭議」處的櫃檯抽了號碼牌由服務處協助,
(因為我也不知道律師那邊要怎麼過去,不過好像是現場預約時段服務、如果當下無人諮
詢時也可以直接詢問)
我把我的合約、院方寄給我的郵件、及我發生事情的過程都說了給他聽,
我就不把對話過程都打上來了,直接重點整理!
1. 除非院方有實際出錢讓員工去上訓練課程,且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只是指導工作
常規作業是不得做為受訓約內容(不管是什麼單位,都有每個單位的特殊性跟學習手冊,
但是不等同是受訓),且受訓違約金費用也非院方寫多少金額就算數。
2. 即使我簽名以示同意,但是仍可上訴由法院判定,所以我可以選擇不繳納,待院方真
的去寄存證信函給你,也不用怕,法院會依照他所提出的證明、他發給你的薪資所得、你
的實際工時等等,去遞減所必須賠償的金額。
3. 其中我的合約他還特別寫了
https://i.imgur.com/BASx6BG.jpg
老實說,這是專門在唬不懂得法律、害怕上法院的人,他去告你的,那就是他要自己花錢
找律師,而你也會有著法院給你的協助有律師陪你提出你的權利,所以不用理會他寫的,
你更不用還付這些錢。
4. 院方不得依任何理由扣押薪資,所以你要確定「薪資有入到戶頭」,或者是他有給你
一個確切時間入戶,如果沒有,則可以勞工局填寫申訴單,院方已經違法了。
5. 不管他說「要先繳交違約金才能辦理離職手續」,那是兩件事情,不管是否要付違約
金他的離職證明單都必須要給你,扣押都是違法的,所以去談的時候千萬要記得「錄音」
,也可以當場跟他說「我已經詢問過勞工局及律師了,他們說要求我付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你現在不給我,那我就現在打電話給勞工局了。」
6. 無論有沒有離職證明,依然都可以到衛生局及公會辦理歇業,只要告知他們發生的情
況,都可以用寫立「切結書」的方式代替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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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上的回應,
總之就是可以暫時不理會,待院方有下一步作業,也可以不用再詢問駐點律師,
(不放心的話還是可以問啦)
然後可以先打去公會告知現在的情況,詢問她們的作業流程這樣,
所以我離開勞工局後,也打給了台中市護理師公會,
他們聽完我發生的事情、及勞工局的表示:
雖然是真的可以暫時不予理會,因為要求賠償違約金已經是不合法,但是公會還是希望我
們要有始有終,不要讓別人覺得我們在擺爛的感覺,仍建議去人事室跑完流程、拿取離職
證明單,如果他們要求違約金時,就表示「我已經詢問過勞工局及護理師公會,他們的口
徑一致,院方不得要求我繳交違約金」。
而且告訴我「我們沒有做錯事,所以不用害怕,公會跟勞工局都會保護我們的權利」
其實無論是在昨晚許多版上學姊們的鼓勵、勞工局的大哥的建議、還是跟公會的學姊聊完
,都讓我忍不住掉了眼淚,覺得真的有人在幫助著我、做我的靠山。
所以我決定要勇敢的去抗爭,去人事室去捍衛我的權利(還有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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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人生就是有這個時刻
我在跟公會學姊聊完後大約20分鐘,醫院打了電話來,
表示昨天告知我後,今天醫院有新的公文下來,
合約的內容有更動,已經把違約金的部分取消了,
所以我就不用再繳交受訓費,
只要繳職登費、跟公會的入會費+常年會費就好。
痾,這是未戰先勝嗎?
爸爸我贏了啊啊啊啊啊(掛了電話後立馬爆哭)
雖然是真的有點太巧,
許多朋友都覺得應該是勞工局或公會有去跟院方講我有去申訴的事情,
但是無論是不是,還是院方真的改了合約書了,
但是不單單是這裡、一定會有著「吃定我們的慣老闆」,
希望未來也跟我一樣發生違約金事件的姐妹們
「真的要勇敢去面對、主動去申訴、去捍衛自己權利」
(錢難賺啊要保護好荷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