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護理姐妹好
我們小醫院原本是正常輪三班 工時8小時
因人力縮減 下個月10/1起因此必須固定88班
我看了勞基法條文後
假設下個月改採用四周彈性(變形)工時算法 一天的正常工時是10小時且不能超過12小時
也就是說 88班的後兩小時是需給加班費的
依照人事公告 下個月應休9天
假設我們下個月總共放了10天off 扣掉共8天的一例一休
Q1:則多休的1天off 這樣要扣正時數10小時還是8小時?
Q2:四周彈性工時的話 每月總工時上限是160小時 那麼我工作21天88班
總工時就是21*12=252小時 這樣就違法了?!
Q3:因為勞基法沒規定夜班是否要多給薪資 想請問護理姐妹們上N8會多給夜班費嗎?
Q4:假設08:00AM上班 中午12:00臨時有事須借休 用在四周彈性工時是要
一樣是扣4小時正時數嗎?
以上 謝謝^^